類別 / | 【徵件競賽】 |
單位名稱 / | 華碩文教基金會/公視 |
單位地址 / | 114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50號 |
單位網址 / | http://touching99.pts.org.tw/news.htm |
聯絡電話 / | (02)2633-2000轉分機8118 |
傳真電話 / | 02-26332000 |
聯絡人 / | 感動99活動小組 |
E-mail / | pub@mail.pts.org.tw |
詳細介紹/ |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秒影片徵 選活動」今年已邁入第四年,每一年隨著全球社會 脈動,以及關注議題的不同,訂立出每年影片徵選主題。今年,持續以「感動」為影片徵選的主 軸,並以副標「發掘台灣真善美」說明創作影片的 內容及方向,鼓勵全民尋找台灣在地的純真、良善 、美麗,同時結合319鄉鎮、各縣市的廣泛徵件, 刺激數位學習,縮短台灣各地數位落差,讓我們一起發掘屬於台灣真、善、美。 詳細活動訊息請上活動官網http://www.pts.org.tw/touching99/_utility/registration.aspx 活動時間: 報名收件:2012年10月30日-2013年1月31日中午12:00止 初審評選時間:2013年2月1日(五)-2013年2月28日(四) 初審入圍公告:2013年3月初 線上人氣票選:2013年3月初 複審入圍公告:2013年3月底 頒獎典禮:預計2013年3月底,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參賽方式 1.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凡就讀國內各級學校以及 一般民眾,用影片詮釋出台灣人認真踏實的態度與精神,不同 角度展現台灣的真與實,學生族群及社會人士,均可參賽。 2.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 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 3.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名、隊長及隊員姓 名,隊長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它參賽團隊之隊 長,但得為其他團隊之隊員。 4.參賽作品一律由參賽者自網路報名且於網路平台發表,並告知其連 結網址,複審入圍公佈後入圍者必須在七日內寄送DVD光碟片 至主辦單位。 5.參賽者應於參賽上傳時間內,上網填具報名表。 6.參賽者應對參賽作品撰寫500字內簡單且清楚之企劃介紹。 7.參賽者需標示影片故事或內容是以台灣哪個縣市為主題。 活動獎項 1.活動獎項分為校園組及社會組: 校園組 首獎(1名):10萬元+華碩平板電腦(價值20,900)+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動畫類(優選1名):3萬元+華碩筆電(Eeepc)(價值13,900)+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非動畫類(優選1名):3萬元+華碩筆電(Eeepc)(價值13,900)+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華碩特別獎 (最佳視覺創意1名):3萬元+華碩筆電(Eeepc)(價值13,900)+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佳作(6名):1萬元+華碩筆電(Eeepc)(價值8,999)+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人氣獎(1名):華碩無線分享器(價值3,490)+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初審入圍(動畫類10名/非動畫類10名):入圍獎狀 社會組 首獎(1名):10萬元+華碩平板電腦(價值20,900)+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動畫類(優選1名):3萬元+華碩筆電(Eeepc)(價值13,900)+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非動畫類(優選1名):3萬元+華碩筆電(Eeepc)(價值13,900)+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華碩特別獎 (最佳視覺創意1名):2萬元+華碩筆電(Eeepc)(價值13,900)+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佳作(6名):1萬元+華碩筆電(Eeepc)(價值8,999)+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人氣獎(1名):華碩無線分享器(價值3,490)+獎座+作品紀念光碟 初審入圍(動畫類10名/非動畫類10名):入圍獎狀 2.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3.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 複選評審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 通知領取獎金與獎盃。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則約在一個月後 寄達。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4.得獎者若為團隊時,其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同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均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5.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 參賽作品規範 1.影像: (1)長度以99秒為限。 (2)不限題材、內容與素材。 (3)不限任何媒材。 (4)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發掘台灣真善美」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透過來自各縣市的人文、景觀、風情、民俗等議題,尋找台灣最真實純 樸的精神,為台灣再注入能量。 2.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不限任何媒材。 (4)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 肖像權之授權。 4.著作授權: (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 ( 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 業性─相 同方式分享2.5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 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 辦單 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 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 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 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 作財產 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 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 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 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 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 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3)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第四點「參賽作品規範」、 第 四款「著作授權」之(1)、(2)項規定者,得逕取消參賽、 入圍或得獎 資格,自平臺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 座、獎金、獎品、入圍證書及紀念光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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