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 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工作室(或公司)、文化社團。
(二) 大專院校相關系所。
(三) 從事視覺藝術、科技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之團隊或個人。
二、補助條件或標準:
(一) 補助條件:
1. 申請計畫內容須結合視覺藝術與數位科技技術,並可加入其他不同領域之合作。
2. 計畫完成後,應依據申請者(團隊)於計畫書中所述之內容,就計畫執行之合作模式、計畫使用之技術或資源、計畫預期成果等,由申請者(團隊)自行提出項目及比例,開放分享給社會大眾運用。
3. 申請者(團隊)須以跨領域合作為前提,由不同專業之個人或團隊結合,共同進行創作提案。計畫成員中,並須包含具有跨界整合及推動能力之計畫統籌經理人。
(二) 補助原則:採競爭型補助機制,本年度補助一至三案(必要時得從缺),每案補助以新台幣200萬元為限。
(三) 因本館為文化部所屬機構,基於政府資源公平分配原則,申請者(團隊)所提之申請計畫,不得重複領取文化部及其他文化部所屬機構補助。同一計畫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申請者(團隊)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三、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以補助視覺藝術結合數位科技(並可加入與其他不同領域)之跨界創作有關支出為主,包括:
(一) 與跨界應用有關之創作費用支出,但不包含獲補助者(團隊)之行政管理費。
(二) 計畫所需之材料費。
四、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止。請於申請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館,自國內寄件者以申請截止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件者以寄達日為準,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 結果公告:預定2013年4月10日前於本館網站公告評選結果,並通知獲補助者(團隊)。
*上述時間如有更動,將公告於本館網站。
五、詳細資訊請下載「國立台灣美術館2013年數位科技與視覺藝術跨界創作補助計畫徵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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