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公正的競爭與評議,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等10類。
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民國100年以後(含民國100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每人限參賽壹類,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
一、金牌獎:1名,奬金新台幣20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二、銀牌獎:1名,奬金新台幣12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三、銅牌獎:1名,奬金新台幣8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
四、入選若干名,各發給入選證書乙紙。
五、各獎項(含入選)均得從缺。得獎人(含入選)均發給展覽專輯乙冊。
六、免審查獎:連續三年獲得同一類項前三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者,
得連續三年以「免審查獎」參與本展展出,並發給「榮譽狀」乙紙(標註免審查期間)。
收件日期:自102年1月29日起至2月5日止(郵戳為憑)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公分)裝寄︰「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台灣美術館 展覽組收」,信封上註明「參加全國美術展○○類」。
詳細簡章,請見活動網站附加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