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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

    類別 / 【其它】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地址 /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
    單位網址 /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13091
    聯絡電話 / 02-2767-7684轉710
    傳真電話 / 02-2767-8144
    聯絡人 / 文化局第一科
    E-mail / 詳見官網
    詳細介紹/

    本案詳細時間將公佈於文化局網站"藝文補助專區"、"最新消息"及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如需申請補助可檢附修繕計畫、工程費概算及申請補助額度向本局提出 申請,屆時由本局辦理第一階段審查,再經召開複審會議委員會同意備查後,核定補助經費後並簽訂行政契約,非全年度開放申請,全年度開放1次申請(收件期: 公告日起至30日曆天止)。


    【應備證件】

    1.書函
    2.申請表
    3.基本資料表
    4.修繕預算書
    5.申請補助優先施工順序
    6.送件確認清單
    7.詳細計畫書(內含設施設置、修繕之完整計畫:包括空間用途、施作項目
    、施作材料、施作方式、施作進度、施作設計圖等、目標及效益)
    8.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檢查報告
    9.前一年度營運成果報告
    10.營運計畫書、出租辦法及收費標準表等相關資料
    11.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影本等有權使用該空間之證明文件
    12.空間所有權人同意修繕之同意書
    13.空間平面圖: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等相關圖說及註明音樂藝文表演空間使用面積
    14.申請單位立案證書
    上述文件除書函外均一式2份。

    【備註】
    1.非全年度開放申請,詳細時間將公佈於文化局網站或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
    全年度開放1次申請(收件期:公告日起至30日曆天止)。
    2.下載簡章內所附相關表格,列印後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本局秘書室。
    3.分二階段辦理,初審(資格審查)期間為41日,複審(專業審查)期間為
    49日,合計總期程為90日。

    【承辦單位】

    文化局第一科
    電話:02-27677684 轉 710
    傳真:27678144

    【申請方式】
    郵寄、親自、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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