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 【徵件競賽】 |
單位名稱 / |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
單位地址 / | 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
單位網址 / | http://www.facebook.com/CYCUARTCENTER |
聯絡電話 / | 03-2651261 |
傳真電話 / | 03-2651261 |
聯絡人 / |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
E-mail / | CYCUARTCENTER@cycu.edu.tw |
詳細介紹/ | 一、 宗旨: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各種型式藝術創作,提供展出場地與機會,培育藝術創作人才,特訂定本辦法,做為申請展覽作業依據。
凡國內外從事藝術創作、策展之個人或團體,均可依本辦法申請。
申請作業開始 4月01日 申請作業截止 4月30日 (以郵戳為憑) 審查結果公佈 7月31日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桃園縣中壢市)
1. 申請展覽之主題、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以具有原創性與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 2. 展出內容應依原送審申請內容執行,不得隨意變更,且展出作品至少應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件數為原送審核准作品,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更動、調整參展作品,應於展出前事先提出經本中心同意。
1. 填寫「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書」。 下載網址:https://docs.google.com/open?id=0B5VWo5azTbhjUHd2ZkJsQTl6ZWM(請點選左上方「檔案」→「下載」→儲存) 2. 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必須以數位化資料(電子檔)送審。 3. 申請人可檢附過去展覽文宣等資料提供審查參考。
由本中心聘請藝術相關專業人士組成申請展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除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並另以電子郵件告知,申請人應自行注意結果公告。
1. 申請通過後,申請人同意由本中心依據展覽性質及主題,安排展覽檔期及展出空間,且須配合時程安排展出,不得異議。 2. 展覽檔期以30-40天為原則。 3. 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申請人應於展出日期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以便另行安排參展作品。如未能遵守者,本中心除取消展出資格,公告申請者單位、姓名於本中心網站,且五年內不再接受展覽申請。
1.本中心負責事項: a. 安排開幕茶會之作業。 b. 展覽宣傳有關之文宣、邀請卡、海報由本中心設計印製。
c. 提供展場現有基本照明、燈具設備及電力。
收件住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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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