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 【其它】 |
單位名稱 / | 文化部 |
單位地址 / | 臺北市10049北平東路30-1號 |
單位網址 / | http://www.moc.gov.tw/artnews.do?method=findById&id=1222852534504 |
聯絡電話 / | (02)2343-4000 |
傳真電話 / | (02)2343-4000 |
聯絡人 / |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兩岸交流發展科 |
E-mail / | 詳見官網 |
詳細介紹/ |
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演藝團隊推動其經典作品赴大陸地區演出,帶動大陸觀眾體認臺灣表演藝術精髓與特質,訂有「文化部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102年度第1期申請作業,受理本年4月至12月期間赴大陸巡演之案件,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本年2月22日止,郵戳為憑;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之演藝團隊於受理期限內踴躍提出申請。 一、提案申請補助之巡演場次由5場修改調整為3場。 二、有關機票費補助項目,修正文字為「團隊人員之往返機票費(含1張商務艙來回機票,且每人每年補助以2次為限),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三、收件及巡演之期間規定:
•(一) 收件期間:第1期自1月15日至2月15日止(102年2月15日適逢春節假期,延後於2月22日截止),第2期自7月15日至8月15日止。 •(二) 巡演期間:第1期受理年度4月至12月辦理之演出活動,第2期受理
年度10月以後至次年度12月辦理之演出活動。
•1. 申請表。 •2. 團隊簡介。 •3. 計畫書(巡演場次不得少於3場,內含邀演單位意向書或邀請函以及經費預算等資料)。 •4. 20分鐘以上演出活動精華數位影音光碟1片。 •5. 巡演作品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至少10頁)。 •6. 申請文件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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