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本縣藝文水準,鼓勵藝術家創作及收藏家展出創作及收藏成果,特提供本處文物陳列館、鄉土藝術館等場地供愛好藝術者展出。 一、申請項目: 立體作品:雕塑、工藝創作、陶藝、古董、綜合媒材、文創品…等。 裝置作品:立體造形、裝置藝術品…等 二、收件日期:102年2月1日起至102年3月29日止 三、收件地點:900屏東市大連路69號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收(封面請註明「申請文化處展覽」)。 四、簡章及申請書表請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索取,或自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頁(http://www.cultural.pthg.gov.tw)下載 來電請洽08-7360331轉2136黃小姐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home01_3.aspx?ID=$6101&IDK=2&EXEC=D&DATA=10036&AP=$6101_HISTORY-0 檔案:展覽活動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