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 【徵件競賽】 |
單位名稱 / | 廣藝基金會 |
單位地址 / | 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數位藝術節辦公室」 |
單位網址 / | http://www.dac.tw/dap13/ |
聯絡電話 / | 02-7736-0708 ext.60 |
傳真電話 / | |
聯絡人 / | 廖小姐 |
E-mail / | 詳見官網 |
詳細介紹/ | 宗旨:數位科技在視覺藝術和表演藝術之中經常被作為創作素材,數位媒材不僅是影音、動畫、網路社群等創作表現,同時也正以跨領域的共同創作方式,擴展表演/視覺藝術的呈現與定義,形成另一種新型的藝術形態。
自2009年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由數位藝術基金會執行製作一場結合數位影像、聲音和舞蹈的國內數位藝術表演「光怪」,迄今將進行 第三屆數位藝術表演徵選,徵求以「科技」和「表演」結合的藝術創作團體演出計畫,開啟諸位數位藝術與表演藝術工作者跨域創作之門,掀起科技、藝術與表演跨 領域之討論議題。
第二屆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劃起,整合數位藝術基金會與廣藝基金會的經驗與資源,徵選計畫成果彰顯;2013年兩大基金會秉持永續發 展之精神,再次共同推動此獎項,以資鼓勵入圍團體未來發展,以新媒材顛覆各領域本質之跨越現代美學為目的,藉由台北數位藝術節提供之平台呈現其具前瞻性作 品,可望達成具亞洲指標性的數位藝術節慶。
徵選辦法:一、 計畫說明:(一) 2013第四屆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徵求以「科技」和「表演」結合的藝術創作團體所增設的計畫,獲選者得以配合台北數位藝術節所規劃的數位平台作為表演基準。 (二)數位藝術基金會和廣藝基金會共同推動此獎項,以徵選方式與視覺、音樂、表演藝術團體或個人共同合作,發展台灣數位藝術表演新型態。使第四屆數位藝術表演創作形式更廣闊 二、 主辦單位: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 共同主辦單位:廣藝基金會 承辦單位: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三、 作業要點:(一) 申請資格條件:1. 申請人或團體應有至少一名限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為代表。 2. 申請人須檢具本申請案之企劃書(內容應含數位藝術表演主題與理念、表演規劃和數位藝術表演相關演出經歷)。
(二) 獎勵方式:1.入圍:至多叄名,補助製作費新台幣10萬元整(含決選實地演出製作費用) 2.首獎:由入圍作品中決選,選出首獎乙名,以取得年度演出製作權,演出製作費共新台幣100萬元整(含入圍製作補助費拾萬元整)。
(三) 評選標準:1. 創作概念及實地演出之預期成果。 2. 參賽者(團體)的表演經歷與計畫之可執行性。 3. 由數位藝術基金會與廣藝基金會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四) 報名、審查與公告:1.申請日:2013年4月1日至4月25日。 2.分為初審、複審及決選,三階段審查。 I.初審:書面審查,通過者將個別通知複審面試。 II.複審:以簡報方式評選。簡報時間十五分鐘,說明創作內容、表演形式及預算運用等。評審團將 選出三位入圍者(團體)進入決選。 III. 決選:將採實地演出進行決選。入圍者須進行15分鐘之數位藝術表演呈現(暫定2013年6月於水源劇場),未出席表演者視同放棄決選資格與決選製作費10萬元獎金。決選結果將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官網公告。
(五) 申請文件:1. 報名資料:一式六份,含報名表、切結書、附件說明一覽表等。 2. 企劃書:一式六份,內容為數位藝術表演主題與理念、表演規劃(含演出大綱、影像與聲音、舞台等設計圖、技術規劃說明)、整體經費預算表及預期成果。 3. DVD:一式一份,內容為文件資料光碟,含上列報名資料、企劃書之電子檔,以及3分鐘以內數位藝術表演錄影檔或表演示意圖檔。 4. 申請附件: I. 身分證或團體立案證明影本。 II. 國內外數位藝術表演經歷之相關文件。 III. 國內外數位藝術表演得獎之相關文件。 5. 將報名資料、企劃書、文件資料與作品光碟,以郵寄方式完成報名,以郵戳為憑。請於送件時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報名資料未備齊者,即視同資格不符。 郵寄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數位藝術節辦公室」收,並請註明「2013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 郵寄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台北數位藝術節辦公室」收, 並請註明「2013數位藝術表演徵選計畫」。
(六) 入圍者應配合事項:1. 決選名單公佈揭曉後,獲選者(團體)應與本基金會依時程簽訂合約,並配合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執行單位出席會議、擬訂時程、排練等事宜。 2. 若時程延宕或議約不成,本基金會將有權依序遞補其他入圍者。 3.本數位藝術表演徵選專案獲選者應配合台北數位藝術節預定日期同時舉行,演出地點將另行公告。 四、 其他注意事項:(一) 參賽作品須為2012年1月1日後,並無公開發表之創作。 (二) 本次徵選計畫,首獎演出應至少30分鐘、2場次以上演出。 (三) 凡獲選者,應依預算範圍內完成演出之建置,並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演出,以完成數位藝術表演合作成果。 (四)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在任何徵件比賽中發表,若已發表於出版品者(包含書籍、雜誌、光碟、網路以及任何公開發行品)亦不得參加。資格不符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支付之款項。 (五) 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資格。 (六) 決選實地演出作品應取得版權所有權,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一切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七) 入圍作品參與決選實地演出時,應無償授權出版、攝影、錄影或錄音全部內容之版權。 (八) 報名作品與資料一律不予撤回和退件,文件資料請自留備份。 (九)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五、 活動連絡: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聯絡人及電話:廖小姐 02-7736-0708 ext.604
---------------------------------------------------------------------------------------------------- <歷屆回顧> §2010年第一屆首獎 《交響樂計畫壹、機械提琴》(介紹連結) (影片連結) §2011年第二屆首獎 《死亡的過程》 (介紹連結) (影片連結) §2012年第三屆首獎 《黃翊與庫卡》 (介紹連結) (影片連結)
報名時間|2013年4月1日至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