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03年1月29日止(收件日期為103年1月21日至1月29日),提送103年度執行計畫。
二、申請對象:
(1)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
(2) 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者)。
三、補助項目:
凡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第一類「博物館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
鼓勵公私立博物館結合大學院校或社區資源,提供博物館從業人員進修及產學合作管道,加強博物館營運之專業效能。
(二)第二類「建構博物館館際策略聯盟」:
針對特定區域或博物館類型,以建立館際網絡連結機制。
(三)第三類「博物館資源整合及行銷」:
整合區域內其他資源,進行地方文化特色主題串連或異業結盟,促進區域博物館群聯合行銷。
(四)第四類「加強國際與兩岸博物館之合作與交流」:
參與國際博物館專業組織及會議、辦理博物館國際研討會、展會、專業組織年會、巡迴展等,連結國際、兩岸與臺灣博物館或專業社群,建立平等、互惠之合作與交流。
(五)第五類「博物館倡導文化平權專案推廣計畫」:
針對弱勢團體、偏鄉地區、文化資源缺乏、原住民、新住民、其他少數族群、性別、人權或社區特殊議題等規劃辦理之相關活動或專案計畫。
四、補助金額:
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但屬跨類整合型計畫,且經評審小組決議具重要意義之提案,不在此限。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如經評審小組決議具重要意義之提案,不在此限。
五、申請方式:
請檢附填妥之申請文件1 式15份及電子光碟資料1份,於103年1月21日至1月29日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至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博物館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封面並請註明申請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凡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概不受理。
六、有關要點詳情及申請表,請逕自本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00
承辦單位:文化資源司博物館科 葉純帆 小姐
電 話:(02)3343-2567
附加檔案: 申請表相關附件
相關連結: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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