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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03年度「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歡迎符合資格的團體提案
類別 / |
【其它】 |
單位名稱 / |
文化部 |
單位地址 / |
10049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 |
單位網址 / |
http://www.moc.gov.tw/notice.do?method=findById&id=1222766686911 |
聯絡電話 / |
(02)3343-1968 |
傳真電話 / |
(02)3343-1968 |
聯絡人 / |
藝術發展司 李潔明 小姐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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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介紹/ |
依 據: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作業期程:
當年度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受理次年度計畫。送件以申請截止日當日之郵戳為準,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組織。
三、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駐村計畫類:
1. 國際交流:
(1)國際交流以與國外秉平等互惠原則,互相選送各類型文化相關人才駐村。
(2)補助項目包括辦理國內外各類型文化相關人才交換駐村期間生活費(每人每日最高新臺幣五百元整)、交通費、醫療保險費、作品運輸費、創作材料費與計畫管理費等。
2. 一般駐村:
補助項目包括國內各類型文化相關人才於受補助藝術村駐村期間生活費(每人每日最高新臺幣五百元整)、交通費、醫療保險費、作品運輸費、創作材料費與計畫管理費等。
(二)硬體改善類:
添購或升級藝術村之創作設備暨設施(含電腦軟體)或展覽設施,如駐村地之設備費、規劃設計費、硬體材料費、工程製作費及其他資本性之支出。
四、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檢具詳細之計畫書一式十份(含申請表,格式如附件),於收件期間內向本部提出申請,封面請註明申請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
五、有關要點詳情及申請表,請逕自本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238
聯絡人:藝術發展司 李潔明 小姐
電 話:(02)3343-1968
附加檔案: 申請表
相關連結: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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