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術新秀首次創作發表補助計畫,本期開始受理申請。
凡個人創作首次發表、出版、展覽、演出、映演,不限年齡均可提出申請,補助創作類別為文學、圖文創作、視覺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影視媒體藝術等。個人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申請單位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歡迎相關領域之創作者踴躍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時間:10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103年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 收件地址:文化部 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請註明:申請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補助)
聯絡人: 申請、審查 / 應小姐 TEL: 02-27541122轉分機151 宣傳、推廣 / 李小姐 TEL: 02-27541122轉分機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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