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07年度第1期「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計畫」
受理申請
依 據:文化部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107年1月15日(週一)起至107年2月21日(週三)下午5時30分止。
二、申請資格:
國內登記立案滿5年,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跨領域表演型態等演藝活動之國內演藝團隊,提具曾多次公開演出並具市場性且受專業肯定之經典作品,規劃於107年4月至107年12月期間赴大陸巡演者。
三、補助原則:
(一)展演內容應具特色並具藝術性。
(二)申請團隊須編列自籌款,本部得依據活動規模與效益,核予補助部分經費;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整為上限。
四、申請方式:
請於申請期間內檢具填妥之申請表格及計畫書一式二份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本部,並請於外信封註明「申請經典作品大陸巡演計畫」,寄送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表演藝術科。
五、有關要點、申請表等,請自本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moc.gov.tw
承辦單位:藝術發展司陳小姐
洽詢電話:(02)8512-6533
附加檔案:申請表及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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