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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107年度「辦理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徵件

    類別 / 【其它】
    單位名稱 /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單位地址 /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單位網址 / http://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P=2231&B=1740
    聯絡電話 / (02)8512-6744
    傳真電話 / (02)8512-6744
    聯絡人 / 何先生
    E-mail / coral-taiwan@mail.moc.gov.tw
    詳細介紹/

    文化部107年度「辦理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徵件 
    依  據:文化部辦理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7年1月23日(二)下午5時30分止。 
    二、申請計畫執行期間:107年3月至107年11月 
    三、申請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民間團體、法人、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等。 
    四、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交流合作類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50萬元整為上限。 
    (二)交流成果推廣類補助額度最高不逾新臺幣150萬元(限為「交流合作類」計畫成果之推展延伸)。 
    五、評審: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依申請者專業及經驗、申請計畫內容之重要性、專業性、效益性、具體可行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經費補助需求等項目進行評審,並提出建議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實際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 
    六、申請程序:採紙本申請或線上申請 
    (一)請於即日起至107年1月23日(二)下午5時30分前,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線上填寫申請表件(格式請參考本要點附件),請於線上填寫後請下載列印,並於簽章後,以掃描檔或pdf檔上傳送出。 
    網址:https://goo.gl/f22EQQ (為縮短後網址)     
     (二)或於107年1月23日(二)日下午5點30分前備函檢具詳細之計畫書一式10份(含申請表,格式如本要點附件)、光碟資料1份,以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文化部。 
    七、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原核定補助,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八、其它規定請詳參本要點辦理,要點請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參照或下載。網址為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 (點選「分類查詢」內「國際交流」類)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承辦單位:文化交流司美洲及國際資訊科 何先生 
    電  話:(02)8512-6744 
    電    郵:coral-taiwan@mail.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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