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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介紹

2014全國中文讀寫能力競賽

2014全國中文讀寫能力競賽

時間:2014/04/01 - 2014/05/29 《活動已結束》

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中文能力測驗中心 《更多相關活動》

官網:https://www.cwt.org.tw/HG/index.asp

【活動宗旨】
一、落實教育部閱讀與寫作計畫,提升弱勢學生閱讀與寫作能力。
二、提供弱勢學生展現語文才華的舞台,激發潛力,建立自信。
三、透過個別化評量與分析之建置,提供分數以外的成果,協助弱勢學生增強補弱,以利教師補救教學,提高語文學習的成效。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中文能力測驗中心
協辦單位:家扶基金會、全國啟聰學校
贊助單位:森泰實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內容】
一、參賽資格與對象
  校園組:全國國中、高中職持清寒證明之在校學生。
  社福組:全國社福團體、協辦單位遴選之在校學生。
  大專組:全國大專院校持清寒證明之在校學生。

二、競賽分組
大專院校組(一~三年級 限額150 名)
高中校園組(一~二年級 限額150 名)
高中社福組(一~二年級 限額200 名)
高職校園組(一~二年級 限額150 名)
高職社福組(一~二年級 限額200 名)
國中校園組(七~八年級 限額150 名)
國中社福組(七~八年級 限額200 名)
總名額共計1200人參加競賽

三、報名方式
本活動一律採「團體報名」,需透過競賽網站上傳承辦人及參賽者的資料,並郵寄紙本相關證明文件。

四、競賽日期、地點
競賽日期:103年07月13日(星期日) 下午4時30分至6時00分
競賽地點:競賽當日將於全國十大考區同步進行,詳細考場資訊將於報名截止一週後公告。

北區: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中區:台中市、彰化縣(市)、嘉義縣(市)
南區:高雄市、台南市、屏東縣(市)
東區:花蓮縣(市)

五、競賽內容
語文素養:共五十題單選題,以畫卡方式作答,滿分100分。
寫作測驗:校園組、社福組:一篇引導式作文,以紙筆作答,滿分六級分
     大專組:短文寫作,共九小題,以紙筆作答,滿分六級分。

六、成績計算方式
總分計算:語文素養成績佔40%,寫作測驗成績佔60%。
寫作測驗採四面向分項式給分,每篇文章至少由兩位以上專業閱卷委員進行評分,兩者給分差距達兩級分以上時,再送第三位核心督察委員評分。
校園組、社福組總分相同時,優先以寫作測驗四面向分數逐項排序。
(依序為:立意取材、結構組織、遣詞造句、錯別字格式標點。)
大專組總分相同時,優先以寫作測驗三面向分數逐項排序。
(依序為:條列敘述、分析推理、歸納統整。)
依以上原則運算後仍有同分,將由專業評審委員決定名次。

七、成績公佈日期
103年08月29日(星期五)公佈於活動網站。

八、附註說明
  1.競賽應考證於103年06月16日(星期一)線上公告。
   2.參賽者在競賽當日,須於試場內簽立「參賽同意書」乙份。
   3.參加競賽時,請務必攜帶「競賽應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缺一不得入場,並遵守競賽注意事項。
   4.競賽開始後15分鐘不得入場。
   5.本競賽不得提前交卷,待監試人員統一收卷後才能離開考場。
   6.資格不符者、違反試場規則者,競賽成績不得列入排名。
   7.競賽當天交通請自理,執行單位不提供交通補助。
   8.為服務身心障礙者參賽,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需特別服務者,請主動連繫執行單位,考前兩週未提出申請者,競賽當天不提供特殊服務(包含放大題本、單獨考場、作文繕打等服務)
   9.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致競賽日程有異動時,除運用大眾傳播媒體發送資訊外,並公告於活動網站。

九、獎勵辦法
(一)成績回饋
參與競賽者皆可獲得教學診斷型「語文能力分析報告書」乙份,報告書樣本請參考活動網站公告。
達合格標準者,可獲得「CWT全民中檢」對應等級之合格證書乙式。
(合格標準須參照CWT全民中檢標準)
證書效力:全國首張且唯一通過教育部推薦採認的「中文能力證照」。
各組前三名作品將長期置於活動網站上,提供觀摩。
     
(二)獎項
全程參與本競賽之參賽者,可獲得「參賽證明」乙張。
經全國評選之各組前13名參賽者,可獲得下表所列獎項。
經全國評選之各組前13名之指導老師,可獲得指導老師獎狀乙張。

各組獎勵:
狀元(各組取1名):獎學金10,000元、漢光琉璃獎座乙座
榜眼(各組取1名):獎學金6,000元、漢光琉璃獎牌乙面
探花(各組取1名):獎學金3,000元、漢光琉璃獎牌乙面
進士(各組取1名):SUMDEX品牌包乙個、漢光獎狀乙張
秀才(各組取1名):SUMDEX品牌包乙個、漢光獎狀乙張
漢學之光獎(各組取8名):7-11禮券600元、漢光獎狀乙張


十、附則
  1.參賽者資格如有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其作品不予評審,已評審者成績不予承認。
  2.所有參賽作品之所有權歸屬主辦單位。
  3.所有參賽作品智慧財產權歸參賽者所有,但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擁有因非商業推廣之重製、下載、公開展示與再授權提供給相同用於非商業推廣之單位使用權利。
  4.主辦單位保留參賽規則及各項辦法之修改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5.指導老師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6.本競賽辦法及相關表單均登載於競賽網站。

競賽聯絡人:姚小姐,電話:02-25778806分機427。
          E-Mail:carol_yao@mail.cs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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