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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介紹

【徵件】臺北數位藝術中心2015年度展覽申請徵件倒數 9/15截止

【徵件】臺北數位藝術中心2015年度展覽申請徵件倒數 9/15截止

時間:2014/08/15 - 2014/09/15 《活動已結束》

地點: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單位: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更多相關活動》

官網:http://dac.tw/2015_application.html

活動資料
活動名稱:【徵件】臺北數位藝術中心2015年度展覽申請徵件倒數 9/15截止
徵件時間: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9月15日
活動地點: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活動地址:台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活動網址:http://dac.tw/2015_application.html
主辦單位:臺北數位藝術中心
連絡電話:02-7736-0708  ext.603
連絡人:王小姐
E-mail: croutywang@dac.tw

活動簡介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積極辦理數位藝術相關展演活動,以推動數位藝術創作和技術研發整合,與民眾們相互交流,凝聚台灣數位藝術創作能量!

2014年8月15日起開放申請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實驗性的展演空間,訂定個展/聯展展覽申請簡章,提供國內藝術家一個創作發表的平台。

申請受理時間: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活動詳情
臺北數位藝術中心2015年度展覽申請徵件

宗旨:
以推動數位藝術創作和技術研發之當代藝術整合,為此積極辦理數位藝術相關展演活動,藉由數位藝術作品質量的積累與市民大眾相互交流,誠然可凝聚台灣數位藝術創作能量,更是提升市民對於數位藝術的認識。於2014年開放申請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實驗性的展演空間,特訂定個展/聯展展覽申請簡章,提供國內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

徵選辦法:
一、申請資格:
•    凡符合下列條件其一項者即可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工作者或本國立案團體。
(二).具有數位藝術理念之獨立策展人。
二、申請限制:
•    (一) 創作類別非屬數位藝術範疇者、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均不受理申請。
(二) 二年內未曾在本中心展出者,優先受理申請。
三、申請時間:
•    (一) 自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9月15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本中心展覽組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展覽申請者請詳細填寫「申請展申請書」之所需內容,凡申請資料未備齊者,即視同資格不符。
四、評選:
•    (一) 由本中心辦理評選。
(二) 評選通過者本中心將以電話宇電子郵件另行通知。
五、檔期安排:
•    (一) 申請通過者,由本中心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15年全年度之檔期,於排定展期前六個月簽訂申請展覽合約。
(二) 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如期展出者,將提前三個月以書面陳述理由,並視同違約,
•    申請者始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 每檔展期以四至六週為原則,本中心得參酌需要調整之。
六、申請作品:
•    申請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以符合數位藝術意旨為限,未在台灣公開發表之新創作作品比例需佔展出作品總數至少50%以上。若尚未完成之新作,無法提供數位圖檔,則請提供作品草圖、示意圖和參考作品數位檔案(立體及裝置作品,每件作品應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圖檔),以供審查委員參考。
•    作品尺寸限制以實際展出空間基準,展出空間平面圖請參考「申請書附件一」。
七、申請文件:
•    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書與展覽企劃書之紙本與電子檔光碟,
•    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加審查資料。
(一) 個展:
1. 平面類須繳交計畫展出作品和參考作品之數位圖檔。
2. 立體及裝置作品須繳交計畫展出作品之數位圖檔,每件作品應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圖檔;動力機械裝置作品、互動裝置及多媒體藝術申請展出作品,須燒錄以詳實表現作品展出之樣貌、完整影片內容之VCD或DVD (皆為NTSC系統)光碟,及作品示意圖、場地配置、技術設備清單。
(二) 聯展:
•    須繳交每位參展者計畫展出作品之數位檔案,作品各類別送審資料同上個展所需。聯展申請資料須另行提供「策展企劃書」乙份,內容包括:作品場地配置、實施時程、展覽預算、技術設備清單等,以詳盡說明計畫內容。
八、權利與義務:
•    以下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僅供參考;正式條文則以申請展覽合約書所載內容為準則。
(一)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協助和負責之事宜:
1. 本中心依照申請者提供主視覺,設計、印製與發送海報及邀請卡等文宣品。
2. 提供開幕茶會與記者招待會之安排,以及協助申請者對相關推廣活動之策辦。
3. 展場設計佈置及上下展依申請者提出人力、設備、技術的需求,由本中心視實際情況支援。
4. 作品若符合國際數位藝術比賽之資格,本中心將協助辦理參賽事項。
(二) 申請者之權責:
1. 展出期間之作品遇使用損耗狀況,創作者須於三日內利用閉館時間立即修護完畢。
2. 展品之裝裱、攝影、包裝、運輸及相關展覽資料,均由申請人負責。
3. 展出者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完成卸展,並將展覽相關物件運離台北數位藝術中心,逾期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任。
4. 展出者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五日內完成場地復原,若不當使用而造成場地無法修復之損壞,展出者應負賠償責任。
5. 展覽期間本中心善盡保管作品之責,為確保展品之保障,由創作者自行辦理保險。
•    
九、聯絡資訊:
收件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連絡電話:王小姐(02)7736-0708 分機603
E-mail:croutywang@dac.tw
網址:www.da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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