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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介紹

自由人藝術公寓2015 展覽徵件

自由人藝術公寓2015 展覽徵件

時間:2014/08/01 - 2014/08/31 《活動已結束》

單位:自由人藝術公寓 《更多相關活動》

官網:http://art.freedommen.com/apply/exhibition-apply

1、    簡介

自由人藝術公寓提供藝術創作者一個沒有藝術派系、個性中立的展演替代空間,以不預設立場、更開放、更透明化的展演申請機制,每年辦理常態性展演徵件,並固定策劃Super-Novart超新星新秀展演,提供藝術新秀展演與發聲的機會。

 

2、    申請資格

1.         於中華民國境內核准立案之各類機構組織或中華民國國民,以及任何國籍之創作工

者,皆可提出申請。

2.         申請展演活動類型無特別限制。

 

3、    開放申請使用時間

1.         開放時間:週三~週日13:00 - 21:00

2.         除週一、二及國定假日休館及館內定期維修外,均可申請使用。

 

4、    場地及費用說明  

1.         開放使用空間:

(1)       1F空間 A  (一樓前半段)

(2)       1F空間 B  (一樓後半段)

(3)       2F空間

(4)       B1空間

 

2.         場地說明及費用計算方式:

展場出租費用一覽表

場地

費用

費用(日租)

適合展演類型

1F空間A  (一樓前半段)

11,400

4,000

完整展演空間,適合大型個展及聯展,挑高明亮,也適合動態展演及各種展演類型。

1F空間 B (一樓後半段)

4,200

2,000

有別於 1F空間A 之完整獨立空間, 1F空間 B 有特色天井和較為分隔之兩區塊,適合裝置各活動性質展演類型。

1F空間 A+B (全部一樓)

14,400

5,000

適合綜合以上之大型展演活動類型申請。

2F空間

10,200

3,000

中型獨立完整展演空間,在二樓較為安靜隱秘,溫馨,適合個展及小型聯展,也適合較私人之展演活動類型發表。

B1展場

3,500

1,000

小型獨立完整展演空間,適合多媒體,實驗性展演,適合初次展演發表者申請。

備註:

1.三週為一檔期(15天,扣掉休假日,星期一、星期二)

2.連續申請優惠(跨展區及檔期,第二檔9折、第三檔以上8折)。

3.展場日租請確認時段是否可做使用。

4.此展演費用只適用於2015年。

 

 

 

3.         付款方式:

(1)       申請者須於接獲電子信函及電話通知指定期限內將租金繳交完畢。

(2)       另收3,000元保證金,俟撤展將場地復原,並歸還所借物品,經檢查通過後,無息退還。

 

4.         其他事項:

(1)       活動展演以日計算 :13時至21時,撤布展時間亦同。

(2)       每一時段使用均應包括佈置及撤離所需時間,如需臨時增/減使用時段,或使用上述以外時段者,必須於使用前三日提出申請,並經藝術公寓同意且辦理繳費後方可使用。

(3)       藝術公寓其他空間,優先提供予已租用場地者使用。

(4)       公寓將從年度申請展演者中,挑選五名新秀參與空間每年12月固定新秀策劃展Super-Novart超新星,並於隔年規劃參與Young Art Taipei。

 

5、    申請流程

1.         申請時間:2014年8月起至10月31日(週五)止

2.         填妥附件表格,將紙本申請書,連同電子檔光碟,於週三至週日13:00 - 21:00 

3.         間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自由人藝術公寓(404臺中市五權路594號)

4.         等待公寓檔期安排完成後之確認email及電話通知。

5.         聯絡方式:

(1)       電話詢:0987-444-957

(2)       Emailexhibition@freedommen.com

(3)       歡迎到現場參觀,實地勘察展場。

 

6、    取消與變更

1.         辦妥申請手續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群眾事件、主要參與者重病、設備故障..等),導致場地無法如期使用,得與藝術公寓協調另一使用檔期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全額費用。

2.         除前項因素外,申請單位取消場地租借,請於活動檔期前兩個月告知,取消者將酌扣50%訂金;未提前取消者,將沒收訂金。

3.         申請者於使用期間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藝術公寓得制止其活動,已繳之費用概 不退回,且拒絕未來一年內再申請使用,如有任何法律糾紛概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1)       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者。

(2)       未經藝術公寓同意,逕行於公寓內為販售行為者。

(3)       未補繳逾時費用者。

(4)       申請者違反本要點,經藝術公寓通知後未改善者。

 

7、    損害與賠償

1.         申請者於使用期間內,如有任何人員傷亡,除因藝術公寓建築體所致者外,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藝術公寓不負擔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申請者使用設備或場地不當所造成之損害亦同。

2.         申請者使用各場地應愛惜藝術公寓之場地及設備,使用期間如有毀損或使用器材不當導致故障者,申請者應負責修復或更換之費用,或由保證金扣除,保證金不足時,申請者應另補差額。

3.         申請者於使用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並將一切私人物件於展演活動合約期限內搬離,未如期清除者,視同廢棄物,藝術公寓無需通知或催告即有權利做任何處理,處理所需費用及所生之一切損害,概由申請者負擔。

4.         請遵守場地申請使用時間(含進、撤場或工作期間),以免影響下一個單位的使用權利。回復場地原狀逾原申請使用時數者,依收費基準加收場地租金,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8、    場地管理

1.         出入通行

(1)       申請者之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藝術家工作及住宿區域,進出與工作應尊重藝術公寓藝術家之生活。

(2)       如係對外展演活動,應由申請者自製識別證交由藝術公寓蓋章後使用。

(3)       申請者使用之交通或貨運車輛,非經藝術公寓同意,不得駛入公寓內,卸貨後應即離開。

 

2.         活動宣傳

(1)       申請者應自行負責活動之宣傳、售票、洽詢等事宜,並告知藝術公寓,不得逕自公告藝術公寓電話為連繫窗口。

(2)       申請者得提供文宣品,交予藝術公寓人員放置固定位置,以供民眾索取。

 

3.         場地維護

(1)       申請者於每日工作結束或場地使用後,應確實執行清潔工作,將垃圾等廢棄物集中至指定區。交還場地時,應負責將場地復原,並經藝術公寓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退還保證金。

(2)       申請者在使用場地時,如搬入任何外加器材及設備,應先行與藝術公寓協調後方得使用,不得逕行以難以復原之方式進行佈置。

(3)       藝術公寓室內全面禁煙及嚼食檳榔。

 

(1)    設備與人力

(1)       各場地於使用期間,藝術公寓除提供現有設備外,其餘耗材均由申請者自行準備。

(2)       本公寓僅提供場地及設備使用,不包含場地佈置、搬運、器材操控等人力。

 

9、    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場地時,均視為同意上述規定。

10、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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