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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介紹

你尚秋 ─ 2014年藝術8青年藝術家

你尚秋 ─ 2014年藝術8青年藝術家

時間:2014/08/27 - 2014/09/07 《活動已結束》

單位:財團法人榮嘉文化藝術基金會 《更多相關活動》

官網: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95650070620285/

你尚秋 ─ 2014年藝術8青年藝術家"外掛"展覽徵件計畫

(一)藝術8簡介
位於新竹市著名風景區青草湖附近的「藝術8」,前身為知名的「國家藝術園區美術館」,於2010年10月由財團法人榮嘉文化藝術基金會所設立,為桃竹苗地區首座致力推廣當代藝術的展覽館所,國際級的當代藝術典藏與視野,為大新竹地區的當代藝術風景帶來嶄新面貌。

創辦人基金會董事長葉榮嘉先生為國內知名藝術收藏家,擁有四十餘年的收藏經驗,葉榮嘉先生以行動力迅捷、嗅覺敏銳聞名,他的收藏脈絡一直走在時代的前端,早在藝術家成名之前,就慧眼識英雄的以實際行動支持藝術家。

館址:新竹市東區藝術路8號(國家藝術園區內)
開放:週二~週六 09:30~12:00、13:30~18:30 (國定假日休館)
電話:03-6126000#607,602
Email:art8@yrjmoca.org.tw
官網:https://www.facebook.com/art8.artpark

(二)申請資格
1. 年齡18–40歲有志青年
2. 申請展演活動類型為視覺藝術。

(三)申請開放使用時間
1. 開放時間:週二~週日09:30~12:00、13:30~18:30 (國定假日休館)
2. 活動展期:2014年9月25 – 10月27日 (含卸佈展時間)
3. 申請活動展期須開放時間:2014年9月30 – 10月26日
歡迎到現場參觀與實地勘察展場

(四)場地及費用說明
1. 開放使用空間:
(1)第一展間
(2)第二展間
(3)第三展間
場地費及水電費用皆由藝術8負責,除保證金之外無須繳交其他費用。

2. 場地說明及費用計算方式
(1)單一展間:一檔保證金2000元
(2)藝術8全場(含三間展間):一檔保證金5000元
說明:保證金於將場地復原,並歸還所借物品,經檢查通過後退還。

3. 場地平面圖

4. 實際場地照片
(1)第一展間 
(2)第二展間
(3)第三展間

(五)申請流程
1.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14年9月7日(日)截止
2. 填妥附件一~三表格,將紙本於藝術8開放時間親自送達(請先來電告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e-mail至藝術8,以上方式皆可。
3. 於2014年9月15日將公告名單至藝術8官網。

(六)聯絡方式
藝術8 
館址:新竹市東區藝術路8號(國家藝術園區內)
開放時間:週二~週六 09:30~12:00、13:30~18:30(國定假日休館)
電話:03-6126000#607,602
Email:art8@yrjmoca.org.tw
官方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art8.artpark

(七)取消與變更
1. 申請者於使用期間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藝術8有權制止其活動。
(1)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者。
(2)未經藝術8同意便於場內進行販售行為者。
(3)申請者違反相關要點,經藝術8通知後未改善者。

(八)損害與賠償
1. 申請者於使用期間內,除了因為藝術8之建築體導致之外,如有任何人員傷亡,,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藝術8不負擔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申請者使用設備或場地不當所造成之損害亦同。

2. 申請者使用各場地應愛惜藝術8之場地及設備,使用期間如有毀損或使用器材不當導致故障者,申請者應負責修復或更換之費用,或由保證金扣除,保證金不足時,申請者應另補差額。

3. 申請者於使用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如補漆、牆面復原、清除輸出割字、拔除釘子、螺絲、批土等)並將一切私人物件於展演活動合約期限內搬離,未如期清除者,視同廢棄物,藝術8無需通知或催告即有權利做任何處理,處理所需費用及所生之一切損害由申請者負擔。

4. 請務必遵守場地申請使用時間(含進、撤場或工作期間),以免影響下一個單位的使用權利。

(九)場地管理
1. 出入通行
(1)申請者之工作人員,活動區域僅以展場為主,並不得隨意進入國家藝術園區內之住戶區域。
(2)申請者自製識別證交由藝術8蓋章後使用。

2. 活動宣傳方式
(1)申請者之各種宣傳上必須要有贊助單位「藝術8與財團法人榮嘉文化藝術基金會的logo」。
(2)申請者得提供文宣品,交予藝術8人員放置固定位置,以供民眾索取。
(3)活動開展後以宣傳品為民眾入內觀看展覽之邀請卡形式,經過國家藝術園區的警衛哨時出示即可。
(4)申請者應自行負責活動之宣傳、洽詢等事宜,並告知藝術8,不得逕自公告藝術8電話為連繫窗口。

3. 場地維護
(1)申請者於場地使用後確實執行清潔工作,將垃圾等廢棄物集中至指定區。交還場地時應負責將場地復原,並經藝術8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退還保證金。 
(2)申請者在使用場地時,如搬入任何外加器材及設備,應先行與藝術8協調後方得使用,不得逕行難以復原之佈置
(3)藝術8室內全面禁煙及嚼食檳榔,禁止飲食。

4. 設備與人力
(1)各場地於使用期間,藝術8除提供現有設備外,其餘耗材均由申請者自行準備。
(2)藝術8僅提供場地及設備使用,不包含場地佈置、搬運、器材操控等人力。

(十)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場地時,請詳細閱讀以上規定,並遵守相關規定。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訂之。

簡章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xCkuWuBTv-ODBoMFoxN1YwV2s/edit?usp=sharing

附件(申請表)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xCkuWuBTv-bXZEb2pFZmNyYlU/edit?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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