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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介紹

「文化部藝術新秀首次創作發表補助計畫」 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

「文化部藝術新秀首次創作發表補助計畫」 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

時間:2014/10/01 - 2014/10/31 《活動已結束》

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更多相關活動》

官網:http://newartist.moc.gov.tw/index.php

凡個人創作首次發表、出版、展覽、演出、映演,不限年齡均可提出申請, 補助創作類別為文學、圖文創作、視覺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影視媒體藝術等。個人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申請單位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歡迎相關領域之創作者踴躍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10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104年1月至6月辦理之活動)
收件地址:文化部 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請註明:申請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補助)
專屬網站:http://newartist.moc.gov.tw/
作業要點及相關附件下載:http://newartist.moc.gov.tw/unit_1.html
 
補助類別
 (一)文學類:
 1、補助首次個人創作專書出版及其相關發表計畫。
 2、創作者為文字作者,且未曾以單一作者身分出版專書。
 (二)圖文創作(含漫畫、繪本)類:
 1、補助首次個人圖文創作專書出版及其相關發表計畫。
 2、創作者為文字或繪圖作者,且未曾以單一作者身分出版圖文創作專書。
 (三)視覺藝術類:
 1、補助首次個人展覽及其相關發表計畫,不補助聯合展覽。
 2、如為互動或跨媒材等團隊作品,創作者應為主要作者。
 3、辦理場地以專業展覽場地或替代空間為優先考量。
 (四)音樂、舞蹈及戲劇(曲)類:
 1、補助首次創作專場發表、創作專輯出版及其相關發表計畫。
 2、音樂類:創作者為作曲者,且未曾以單一作曲者身分辦理專場音樂作品發表,或出版音樂專輯。
 3、舞蹈類:創作者為編舞者,且未曾以單一編舞者身分辦理專場舞蹈作品發表。
 4、戲劇(曲)類:創作者為編劇或導演,且未曾以單一編劇或導演身分辦理專場戲劇(曲)作品發表。
 (五)影視媒體藝術類:
 1、補助首次影片(展)映演及其相關發表計畫。
 2、創作者為編劇或導演,且未曾以單一編劇或導演身分辦理影片(展)映演。
 前項補助不包括因學校課程、社團活動、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用之發表計畫。創作者若因學術需求,曾以單一創作者身分辦理前述出版、展覽、演出、映演等發表計畫,不列為已有發表經歷。
 
補助內容及金額
 (一)補助發表所需演出費(含排練費)、材料費、場租、展場裝置費、裝裱費、設備租借、文宣、翻譯、出版品印製(含編輯、校對、美編、設計、光碟壓製等相關費用)、影片剪輯、保險、運費等相關費用。但不包含硬體設備採購。
 (二)個人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申請單位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聯絡窗口
 國藝會獎助組 李小姐
 電話:02-27541122轉分機306
 Email: be_shh@ncafro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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