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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介紹

2015第3屆環保戲劇競賽臺中市初賽徵選活動

2015第3屆環保戲劇競賽臺中市初賽徵選活動

時間:2015/03/13 - 2015/04/15 《活動已結束》

單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更多相關活動》

官網:https://bhuntr.com/tw/contest/158419

第 3 屆環保戲劇競賽臺中市初賽徵選

壹、 活動目的
為加強國人環境保護觀念,希望藉由戲劇方式,將「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社區參與」等環境教育相關議題融入表演中,把對環境關懷的種子播種在每個人的心中,以維護一個藍天綠地、青山淨水、健康永續的生活環境。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 執行單位:朝陽科技大學
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4月10日(星期五)中午12時截止寄送(以寄件郵戳日期為準)。
二、 報名方式
(一) 採紙本寄送方式報名。
(二) 報名資料依規定份數繳交,包含報名表(如附件1)、參賽隊伍名單(如附件2)、參賽者切結書(如附件3)、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如附件4)乙式1份;劇本構想書(如附件5)及1分鐘自拍影片(含字幕)光碟乙式8份,上述資料內容及份數依活動辦理情形調整。
(三) 信件封面請載明報名「第3屆環保戲劇競賽臺中市初賽」字樣,並寄送至【41349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 號朝陽科技大學環境安全衛生中心】收。
(四) 活動洽詢專線:04-2332-3000分機6091(陳銘雄組長)分機6002(吳昭瑢秘書)
肆、 參賽資格
一、 能以戲劇詮釋環境教育議題之隊伍,參賽者必須持有本國政府所發之身分證明(如:身分證、居留證、戶籍謄本等)。
二、 每隊參賽隊伍,以5至10人為限(含演員、導演、道具角色)。進入初賽之隊伍請於初賽報到時,提供演出人員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三、 參賽者戶籍所在地、服務單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其中之一應為臺中市,並於報名時檢附切結書(附件3);倘若違反規定,參賽者及所屬隊伍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伍、 徵選主題
以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社區參與」為主題。
陸、 作品規格
一、 運用戲劇形式,將本次徵選主題融入劇本創作及戲劇演出,激起民眾的環保意識。
二、 劇本構想書以中文寫作或繪製相關腳本;戲劇演出形式不限,包括相聲、竹版快書、歌舞劇、默劇、布袋戲等凡任何形式之創意戲劇(即有劇情舖陳)只要能喚起環保行動及意識的表演方式皆可。
三、 初賽(劇本審查)繳交之影片規格為720P(1280×720)或1024×768,格式為mpg、mpeg、avi或wmv,影片總長度以1分鐘為限,需完整呈現1分鐘演出內容,並加註演員對話之字幕。
四、 影片拍攝請使用腳架固定攝影機,拍攝戲劇演出之全景,勿使用特寫(zoom in/out)或人物跟拍等鏡頭,避免影像過度晃動;請演員及旁白使用麥克風或迷你麥克風,務必清楚收錄聲音。
柒、 評選作業及標準
本須知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3屆環保戲劇競賽徵選須知」擬訂本初賽徵選須知,內容彙整如表1。
一、 評選期程(若有異動,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一) 劇本審查日期:104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二) 入選名單公布:104年5月8日前。
(三) 表演評審日期:104年5月29日。
二、 評分標準
(一) 主題掌握度:主題含環境概念正確性、廣度及議題新穎。
(二) 戲劇表現:戲劇張力、演出流暢度。
(三) 演員整體表現:聲音清晰、對白簡易、情感融入、臺風生動、掌控時間等。
(四) 劇本架構完整性及整體流暢度:架構清晰、戲劇張力、演出流暢度。
(五) 舞台、道具、造型、音樂之創意表現:包括各方面劇場元素。
三、 評分方式
(一) 初賽(劇本審查)
每位委員依其評分(70分以上)勾選參賽隊伍前40%~50%,且需過半數委員勾選,才具入圍資格。
如第1輪投票未達到正取、備取數額,即進行第2輪投票。
(二) 初賽(表演評審)
評審委員評定之總分,轉換成名次後,依序位法排序第1名到第3名,其餘皆為第4名。加總每位委員排序後,排列名次。入選順序之決定以總名次點數(由低至高)排列為準,如有同分者,則依序以其獲得第1名、第2名…之票數多寡決定是否入選資格。
(三) 初賽結果,選出正取2隊及備取2隊(如有正取棄權時,由備取依序遞補)至環保署參加複賽。
四、 表演規則
(一) 凡晉級初賽表演審查隊伍,應於表演審查前兩週提出「演出需求申請(附件6)」,逾期申請或未提出申請者,需配合審查當日現場設備進行演出,不得異議。
(二) 參賽隊伍應準時於報到時間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且必須於賽程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會場;演出順序將由主辦單位於演出前一周進行抽籤決定,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三) 表演時,演員需現場收音,不得以配音等其他方式對嘴演出。
(四) 表演時間(含進場擺設道具時間)以現場計時器為準,不得超過10分鐘,演出結束則以團隊集體謝幕之動作判定(撤場時間不計)。表演時間結束前1分鐘,由主辦單位【按1短鈴】提示,表演時間終止時【按2長鈴】。
(五) 表演時間超過10分鐘,每1分鐘由監場員扣總平均1分,不足1分鐘以1分鐘計算。
(六) 參賽隊伍晉級複賽及決賽時,可修改或調整劇本構想書,但主題架構不能偏離初賽報名之劇本。
(七) 初審表演競賽與頒獎之過程,得由承辦單位錄影,其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八) 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於競賽前宣佈之。
捌、 獎勵
一、 初賽(劇本審查)
此階段勝出隊伍以10隊為限,每隊於初賽表演評審時填寫印領清冊(附件7)及領據(附件8或附件9)即可領取補助參賽費用5千元,但實際補助隊伍由主辦單位視報名情況及競賽結果決定。
二、 初賽(表演評審)
此階段正取2名之隊伍得晉級參加複賽,且於評審當日將頒發獎狀乙紙並公開表揚,以資鼓勵;另於複賽時,將由環保署每隊補助參賽費用1萬5千元;經各區複賽脫穎而出順利晉級決賽之隊伍,於參加決賽時,由環保署各補助參賽費用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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