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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介紹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十週年相片回顧募集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十週年相片回顧募集

時間:2015/04/20 - 2015/06/07 《活動已結束》

單位: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十週年小組 《更多相關活動》

官網:http://www.fever38.com/promo-29160-98225

活動辦法

徵圖時間:

2015/04/20 ~ 2015/06/07

投票時間:

2015/06/10 ~ 2015/06/30

公佈得獎:

2015/07/15

QR-Code for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十週年相片回顧募集

參加辦法:

一、    指導暨補助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四、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4年6月7日止。(網路投件暫定自104年4月20日開始)

五、    徵求標的:

(一)    募集主題:以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為主題,自民國94年開園至104年6月7日期間,於園區拍攝之各式精彩相片,黑白、彩色不拘。

(二)    投件限制:每人投件之作品不得超過3張。

(三)    作品要求:尺寸不設限,提供原件或電子檔,惟電子檔解析度需達300dpi以上。

六、    活動流程:

填寫投件資料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初步審查→上傳照片→網路票選→機關評選→入選通知→作品展示暨頒獎

七、    投件方式:

(一)    網路:填寫投件資料表並自行將相片檔案上傳至活動網站。

(二)    E-mail:將相片檔案與投件資料表e-mail至hakkafong@gmail.com。

(三)    郵寄:將原件連同底片或相片檔案光碟,與投件資料表一同掛號郵寄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典藏研究組(23741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信封上註明「參加相片回顧募集」。【掛號以郵戳為憑。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    親送:將原件連同底片或相片檔案光碟,與投件資料表一同親送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典藏研究組(23741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請於園區開園時間內送至辦公室,逾時不予受理。】

八、    評選辦法:分兩階段評選,選出100件作品於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出。

(一)    第一階段─網路票選(佔70%):104年6月10日9時至6月30日21時,至活動網頁登入FB,為喜愛的圖像作品投票並按「讚」,即完成投票程序,留下完整聯絡方式還可進行抽獎!(每人僅可投票一次)

(二)    第二階段─機關評選(佔30%):由承辦單位內部自行組成評選小組,於104年7月8日進行評選。評選項目分別為主題相關性(10%)、故事性(10%)、珍貴性(10%)。

九、    獎勵方式:

(一)    人氣獎:

1.    第一名可獲得新臺幣参仟元禮券與獎狀1張。

2.    第二名可獲得新臺幣貳仟元禮券與獎狀1張。

3.    第三名可獲得新臺幣壹仟元禮券與獎狀1張。

(二)    入選獎:入選相片之投件者皆可獲得1份精美好禮。(同一位投件者限領1份)

(三)    幸運獎:凡完成投票程序者,將另行抽出100名幸運兒,各贈送1份精美好禮。(得獎者如同時為入選相片之投件者,僅能擇一領取)【抽獎日期另行公告通知】

十、    入選名單公布、展出時間:

(一)    入選作品及得獎者名單預計104年7月15日統一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網站。

(二)    入選作品預計104年8月1日至9月30日於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出。

(三)    獎金、獎狀及獎品之領取方式另行公告通知,得獎者並另行通知頒獎日期。

 

 

如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洽詢電話:(02)26729996分機305~307

 

簡章及投件申請單下載→請點此頁面下載

 

注意事項

 

(一)    投件者應詳填投件資料表之各項資料(含真實姓名、連絡方式、作品名稱、拍攝活動名稱、年代、拍攝者及100~150字圖像說明……等。),連同原件底片(或數位檔)交由收件人員辦理。【影印、掃描等經重製之資料恕不受理】

(二)    請確認所填寫投件資料均正確無誤,若因繕寫有誤造成延遲或無法聯繫,請投件者自行負責。

(三)    參加本活動之文字或圖像,不得涉及色情、猥褻、暴力、廣告之意象,一切與活動內容無關之文字或圖像,經發現將逕予刪除。

(四)    送件即視為同意作品入選後於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出,並同意由承辦單位進行展示事宜。凡經評審入選之作品,請入選者配合提供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覽之用。

(五)    投件之作品不得為重製、雷同、相似、抄襲他人作品,或為曾在其他公開比賽獲獎的作品,且投件者應擔保其作品與提供之資料無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上爭議,亦無侵害他人權利之虞,違反者取消其資格,並收回已領取獎金、獎狀及獎品,有關法律責任由投件者自行負責。

(六)    投件者之作品及原件底片(或數位檔),其著作財產權之所有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承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並得授權第三人為相同之利用。

(七)    經公布入選之作品,入選者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八)    投件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且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九)    凡投件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保留有隨時解釋、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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