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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金玻獎徵件小組 《更多相關活動》
官網:http://www.hcccb.gov.tw/chinese/01news/news_a02.asp?bull_id=11396
2016新竹市金玻獎玻璃藝術創作比賽
壹、計畫目標:
一、為推廣玻璃藝術,鼓勵玻璃創作及對玻璃材質之運用,進而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二、藉由作品的展出提升大眾對玻璃的認識及鑑賞,進而促進玻璃藝術之發展。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新竹市竹塹玻璃協會、新竹市風城藝術玻璃作家協進會
參、實施辦法:
一、作 品:以玻璃為主要素材,主題不拘。
二、類 別:分為三類。
(一)第一類—單一媒材類:完全以玻璃為材料所設計、製作之藝術創作。
(二)第二類—複合媒材類:以玻璃為主,其他材料為輔所設計、製作之藝術創作。
(三)第三類—學生創作類:各級公私立學校在校學生(附學生證影印本),以玻璃為主要材料所設計、製作之藝術作品。
三、參加對象:對玻璃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
四、參加方式:分為二階段徵選。
(一)初選:以作品設計圖稿或照片評選出初選入圍作品。
(二)決選:由評審委員分類組進行評選。
五、送件方式及時間:分為初選、決選二階段。
(一)初選:105年7月5日(二)至7月10日(日)止,以電子郵件或信件寄送報名資料,逾時恕不受理。並請註明「2016新竹市金玻獎」。
(初審除繳交申請表外,作品可先以手稿或敍明的方式介紹或以下規範)
1. 設計圖稿規範:
(1) 繪圖方式與紙張種類不限,手工、電腦繪圖皆可,繪製三視圖尤佳。
(2) 實體圖稿請繪製於同一張A4紙,正面不可簽名或置上任何標籤、LOGO,於畫卡紙板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一。
(3) 電子檔以300dpi以上之全彩jpeg檔繳交。
2. 作品照片規範:
(1) 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吋1張,正面不可簽名或置上任何標籤、LOGO,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一。並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拍攝2張照片,每件作品共繳交3張照片。
(2) 電子檔以300dpi以上之全彩jpeg檔繳交。
3. 初選以圖稿、照片為準,參選者照片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圖稿及照片務請清晰。
(二)決選:105年8月15日(一)至8月18日(四)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親自繳交決選報名表及作品實體送至收件單位,逾時恕不受理。
六、收件資訊: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 地址:新竹市30068東大路一段2號
電話:(03)5626091。
金玻獎徵件小組電子郵件信箱:hsinchuglass2016@gmail.com
七、參加件數:每人參加作品每類以一件為限,作品須做防震,以便利儲藏運輸之外殼包裝(例如:錦盒、木箱)。
八、責任:承辦單位對徵選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材質脆弱、徐冷不良、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保險:參賽作品,保險期限自8月15日起(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整計,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伍萬元計,惟得獎獎金超出伍萬元者,以實際獎金金額投保。
十、獎項及獎勵:
(一)金玻獎:不分類評選出最優秀者一名,給予獎金二十萬元、金玻獎獎座,
作品參加2016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
(二)第一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一名,各給予獎金十二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6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
(三) 第二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一名,各給予獎金八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6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
(四) 第三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二名,各給予獎金四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6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
(五)佳 作: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若干名,各給予獎金一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6金玻獎作品展覽。
(六) 學生創作獎:從第三類組中選出優秀之學生玻璃藝術創作作品,
第一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一萬元及獎座,
第二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八千元及獎座,
第三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五千元及獎座,
佳作選出三名給予獎學金三千元及獎座。以上得獎作品並參加2016金玻獎作品展覽。
(七) 入 選:從各類組中評選出若干名,頒予獎狀,作品參加2016金玻獎作品展覽。
(八)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邀請金玻獎作品參與「台港玻璃藝術交流展」。
十一、頒獎時間:另定(個別通知)
十二、評審事宜:
(一) 由承辦單位邀請有關玻璃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 本活動將擇期辦理初選、決選。
(三) 評審地點: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東大路一段2號)。
(四) 評審標準:材質利用(25%)、技術應用(25%)、整體美感(25%)、創意及設計理念(25%)。
十三、退件日期:
(一) 評審未得獎之作品,承辦單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作者領回,通知後一週內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 得獎需退件之作品暫由承辦單位保管,俟展覽或台港玻璃藝術交流展結束後一週內領回。
十四、辦理時程:
工作項目 |
時間 |
地點 |
簡章公佈 |
105/6月 |
公佈於本局網站 |
初選收件 |
105/7/5(週二)至07/10(週日) |
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 |
初選公告 |
105/7/14(週四) |
公佈於本局網站 |
決選原件收件 |
105/8/15(週一)至8/17(週三) |
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 |
決選公告 |
105/8/24(週三) |
公佈於本局網站 |
展覽時間 |
105/9/3(週六)至10/10(週一) |
新竹市國際玻璃藝術節 |
作品退件 |
105/10/14(週五)至10/21(週五) |
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 |
台港玻璃藝術交流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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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運 |
105/10/20(週四)-10/25(週二),約4天-5天 |
台灣-香港 |
佈展 |
105/10/27-28日(週四)、(週五) |
香港 |
香港展覽時間 |
105/10/29(週六)至11/20(週日),約3週 |
香港 |
拆展 |
105/11/21(週一) |
香港 |
開幕活動 |
105/10/29(星期六) |
香港 |
作品退件 |
105/12/1(週四)至12/9(週五) |
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 |
十五、注意事項:
(一) 作品應為個人之創作,如發現有抄襲或該作品曾在國內外其他公開展覽得獎,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金。
(二) 得獎作品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辦理扣繳事宜。
(三) 作品自入館完成登記手續起,至退件期間,由主辦單位負責保險,然遇不可預防之災害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 作品送件表,請向承辦單位索取,並請附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新竹市30068東大路一段2號,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收,或上網下載簡章及送件表 (http://www.hcccb.gov.tw/) 。
(五) 作品評審結果,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由承辦單位典藏之作品,將於展後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
(六) 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擁有作品著作使用權,包含再製、展覽、攝影、出版、宣傳及出版品販售之權利。
(七) 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名蓋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八) 作品由參賽者自行判斷參加類別,倘有爭議時,由評審委員認定,作者不得異議。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及比賽最新訊息,隨時公佈於新竹市文化局網站,洽詢電話03-562-6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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