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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介紹

故事‧客-2016桃園客家微電影競賽

故事‧客-2016桃園客家微電影競賽

時間:2016/06/17 - 2016/08/31 《活動已結束》

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官網:http://www.hakkastory.com.tw

故事客 Hakka Storyteller

2016桃園客家微電影競賽 競賽辦法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增進學生族群及社會大眾對桃園客家文化資產之認識與了解,於104年辦理第一屆桃園客家微電影競賽,讓桃園在地客庄記憶成為真實題材。本(105)年更擴大辦理第二屆競賽且納入社會組類別,希冀邀請更多熱愛土地情懷、文化記憶及電影事務的伙伴,以微電影載體方式詮釋桃園客庄人事物的感染力以行銷桃園在地客家故事。

 

一、競賽主題

(一)競賽主題由參賽者自訂,惟主題內容須以「桃園地區客家文化」為核心(如:信仰、美食、歷史、建築、語言技藝及人文風情等故事)。

(二)類型以創意、多元風格為主,注重個人觀點的表達與創新,以運用適當      桃園場所為拍攝地點並適度融入客語為佳。

(三)創作媒介以數位產品(攝影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為主。

 

二、競賽類別

(一)校園組:國內對拍攝微電影及客家文化議題有興趣之高中及大專院校生。

(二)社會組:國內對拍攝微電影及客家文化議題有興趣之社會人士,若就讀社區大學者須選擇此組。

 

三、參賽資格

(一)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隊報名,團隊報名成員至多6人(含隊長),皆需符合前述競賽類別之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以一件作品為一組參賽編號,僅能報名單一類別,同一組成員至多報名2件不同作品。

 

四、競賽時程

(一)線上報名:105年6月17日(五)至105年8月31日(三)止

(二)資料送件:105年9月2日(五)17:00前,以當日郵戳為憑。

(三)網路票選:105年9月15日(四)至9月30日(五)

(四)頒獎典禮:105年10月15日(六)

 

五、獎勵內容

    得獎隊伍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各獎勵部分於頒獎典禮統一頒發。

     [競賽獎勵-校園組]

名次

獎金金額(新臺幣)

獎盃/獎狀

名額

第一名

10萬元

各1份

1

第二名

5萬元

各1份

1

第三名

3萬元

各1份

1

優  選

1萬元

各1份

2

人氣獎

5,000

獎狀1紙

1

入圍獎

2,000

感謝狀1紙

進入決選者方可得之

    [競賽獎勵-社會組]

名次

獎金金額(新臺幣)

獎盃/獎狀

備註

第一名

12萬元

各1份

1

第二名

7萬元

各1份

1

第三名

5萬元

各1份

1

優選

3萬元

各1份

2

人氣獎

1萬元

獎狀1紙

1

入圍獎

5,000

感謝狀1紙

進入決選者方可得之

註:1.各名次獎項,視收件狀況及品質,經評審團決議得增減之。另若參賽作品素質未達得獎標準,各獎項得從缺之。

    2.除人氣獎外,一部作品不得重複領取獎項。

    3.入圍獎須經評審決議符合規定,進入決選但未獲得各名次獎項者方可領取。

4.本競賽之得獎人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六、評選標準

(一)劇情主題(故事結構與角色完整性)25%

(二)文化內涵(題材來源、本地客家)25%

(三)創意設計(巧思細節、渲染力)20%

(四)技巧表現(運鏡、後製、配樂等幕後專業技巧)20%

(五)人氣票選(網路票選)10%

 

七、報名流程

(一)線上報名:參賽者需於本競賽網站 www.hakkastory.com.tw 填具相關資料,並於線上報名截止日前上傳作品檔案。

(二)影片上傳:參賽者需將拍攝完畢影片上傳YouTube(並保留1280×720像素 (HD)以上之檔案),上傳名稱統一格式為【2016桃園客家微電影競賽-《作品名稱》】,並請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且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頒獎典禮結束為止。

(三)資料送件:參賽者於線上報名後,需將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影片如有使用授權音樂者,應檢附授權同意書正本)填妥資料後,將紙本連同影片作品原始光碟乙份(限定為 AVI、WMV 或 MPEG 格式及 HD 規格之1280×720像素以上之影片,且光碟內須包含至少 5 張劇照,每個檔案300dpi以上),於105年9月2日下午五點前以郵局掛號寄至114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233號【故事客-2016桃園客家微電影競賽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資料確認:經工作小組收到報名資料,並確認報名資料內容無誤後,將於3日內寄發報名完成通知Email,始完成報名程序符合參賽資格。

 

八、作品說明

(一)影片表現:手法不限,主題由參賽者自訂,惟內容須與桃園地區之客家文化相關,以運用適當桃園場所為拍攝地點,並適度融入客語為佳。

(二)影片規範:

   1.總長約5-10分鐘(含片頭、片尾),亦可分為數個短篇(分集拍攝),結合成一部參賽作品。

    2.影片格式為16:9 格式,應以1280×720像素(HD)以上之格式拍攝、製作,檔案須配合轉出為可供電視台、電腦播放及支援上傳YouTube等網路社群平台播放之格式。

  3.影片須以適當位置加入「廣告」字樣,並於片尾加入「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及「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字樣。

  4.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應以客、國語為主,並附上正體中文字幕(可加註外語,另須繕打客字者請逕自下載客語輸入法)。

  5.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拍攝器材:可利用平板、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可加入2D繪圖、 3D動畫等多媒體形式進行整合製作,惟仍須切題並符合上開影片規格。

  7.音樂素材:建議使用自行創作音樂,或至本競賽網站下載主辦單位提供之音樂,或免費下載創用CC授權音樂,但使用其他音樂請自行向音樂創作人索取相關音樂授權證明。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原創作品。

(二)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供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三)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自行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活動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

(四)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 (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 (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優選、佳作、人氣獎、入圍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備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定作品授權書與作者切結書。)

(五)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主辦單位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六)未得獎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報酬以取得所需權利。

(七)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之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之有關著作權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本競賽網站。

 

十、聯絡方式

故事․客-2016桃園客家微電影競賽工作小組

Tel:(02)2633-0275、Fax:(02)2633-0276、E-Mail:apply@ctcorrect.com

臉書:桃園客家微電影競賽  

官網:www.hakkastor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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