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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推展生活美學補助即日起至3月13日止受理申請

106年推展生活美學補助即日起至3月13日止受理申請

時間:2017/02/13 - 2017/03/13 《活動已結束》

單位: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更多相關活動》

官網:http://www.tncsec.gov.tw/home

一、申請期限:自106年2月13日起至106年3月13日止(郵戳為憑)。
 
二、申請注意事項:
 
(一) 本次補助計畫執行日期: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
 
(二) 申請補助單位,應於申請期限內檢具計畫書、經費補助申請表乙式各五份,以掛號寄送(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三十四號)或專人送達本館提出申請。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三) 本館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三、 申辦類型:地方知識學、藝術展演、社區營造、藝文研習、原住民族藝文、其他。
 
(一) 地方知識學:辦理常民文化內涵之研習、研討會等活動,並具有累積地方知識者。(建議以地方特有產業活動或生活型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手工藝、透過口語或吟唱傳承的知識、在地民俗、在地文化地景等等面向,透過文字或影像紀錄等,作成相關文史資料。)
 
(二) 藝術展演:推動地方文化藝術發展之活動。
 
(三) 社區營造:在地創意產業相關研習、推廣活動等。
 
(四) 藝文研習:推展生活美學相關理念、研習、交流觀摩及展演活動。
 
(五) 原族民族藝文:鼓勵原住民族推展部落藝文活動或文創產業。
 
(六) 其他:有助於社區、村落藝文發展並落實本要點目的之計畫。
 
四、 不予補助:
 
(一)  申請計劃請於申請書封面勾選申請類別,請擇一勾選,勾選其他類者,若其計畫內容係屬屬語文類(如國台語、英語、日語或其他外國語言)、體能類(瑜珈、太極拳等)、電腦類及讀書會等內容者因性質與生活美學無直接相關,將不予補助。
 
(二)  競賽類活動因與補助要點規定不符,亦不予補助。
 
(三)  同一申請單位之同一案件已獲文化部及其附屬機關補助者,不予補助。
 
五、 補助經費:
 
(一)活動經費項目之填報,請依業務需要及合理性編列。本館審查時,將依計畫內容之優劣,以及編列經費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核定補助與否及其經費額度。
 
(二)提案申請的計畫內容,如符合針對地方知識學或原住民族藝文辦理者,在審查時,將考量列為優先補助案件。
 
(三)本案補助經費,須於活動計畫辦理完畢後,函報原始支出憑證、活動成果等文件,並經本館審查無誤後,核撥補助款項。
 
(四)有鑒於政府補助款預算日益縮減,藝文研習類每案最高補助20,000元,地方知識學每案最高補助80,000元。研習活動同意補助之申請案每案場地佈置費最高補助2,000元,行銷宣傳廣告費最高2,000元。
 
(五)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館核定後正式函知各申請單位。各申請單位應於文到後十天將實施計畫表、經費概算表及切結書連同公函送本館核備,相關文宣應載明本館為指導單位。
 
六、 相關問題,請撥06-2984990#6025林小姐
 
七、其他注意事項依「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申請表格請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官網-下載專區-生活美學補助業務相關下載:http://www.tncsec.gov.tw/downloadfilelist?uid=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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