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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更多相關活動》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及培育具表演潛力明日之星,提供其一圓表演夢想之舞臺,辦理「2017樂壇新星」甄選活動,遴選30歲以下青年音樂家,由本局提供場地、行政及行銷宣傳,協助年輕新秀辦理正式音樂會演出,希望藉此吸引眾多青年藝術家展現才華,累積正式演出之經驗。
(一)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於民國76年3月3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團體:以組團報名者,應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且團員需全體符合前述條件之資格。
(三)曾入選「2016樂壇新星」之個人及團隊者,今年不可再次報名;但原以個人演出錄取者,若另
組重奏團體則不在此限制中。
(一)古典音樂組 (二)傳統音樂組 (三)綜合跨界組
於民國106年3月31日前備妥以下書面資料郵寄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請於主旨或信封標明『「2017樂壇新星」甄選報名』(以郵戳為憑);另須於106年3月31日23:59之前完成電子資料之上傳。
(一)書面資料:
1.報名表10份(含報名者基本資料、甄選節目名稱與企劃、曲目規劃及活動經費預算表)(附件一)
2.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3.「2017樂壇新星」甄選切結書。(附件二)
(二)電子資料:
報名者表演影音檔案(長度以10-15分鐘為限),能完整呈現投件之演出內容者,並自行上傳至Youtube網站,標題格式為「2017樂壇新星_○○○(演出者/團隊名稱)」,並將連結e-mail至 AJ161@ntpc.gov.tw (E-mail主旨同影片標題)。
(一)資格審查:
由本局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二)複審:
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就所徵得書面及電子資料進行分組評審,評分標準如下:
1.演奏技巧(60%)
2.音樂會內容(30%)
3.音樂會執行可行性(10%)
(一)入選名單預計於106年5月中旬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
網址: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二)各組別之報名團隊若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三)本局將依入選者之演出形式及規模給予獎金獎勵,獎金金額最高為新台幣4萬元。
(四)入選者須與本局訂立演出契約(附件三),並於演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領據,辦理獎金撥付。獎金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本局代扣10%之稅金;或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入選者須於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辦理一場音樂會,節目長度至少60分鐘。本局無償提供演出場地及現有劇場硬體設備,檔期預計安排於106年7月至107年1月間,入選者須配合本局規劃之檔期進行演出,演出內容須與報名時所提供書面資料相符,若有更動者須事先經本局之同意。
(二)本局提供DM、海報及節目單等設計製作,並協助音樂會宣傳,包括發布新聞稿、電子報、網路媒體業界等。
(三)入選者須提供本局無版權問題且可供編輯印刷之文字、影音資料,授權由本局做為文宣製作使用。
(四)為推廣本甄選活動,報名者應同意其提供之電子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演出結束期間無償授權本局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
(五)表演場地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政府機關舉辦重要活動取消場地使用時,本局得另行通知並協調更動演出檔期。
(六)本局保留修訂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02-22534417分機101 / AJ6161@ntpc.gov.tw 周小姐
【「詞彙之境」藝術作品徵件──簡章公告】 詞彙為語言的基本材料,任何語言和方言,為日常溝通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