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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介紹

展覽徵件 <8.1 – 9.13>2013臺灣美術新貌展 ~ 平面創作系列

展覽徵件 <8.1 – 9.13>2013臺灣美術新貌展 ~ 平面創作系列

時間:2013/08/01 - 2013/09/13 《活動已結束》

單位: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

官網:http://www.tcsac.gov.tw/Convenient/Download.aspx?1=1&MenuID=492

2013「臺灣美術新貌展-平面創作系列」徵件簡章      

一、宗旨:呈現臺灣當代美術新面貌,獎掖35歲以下青年藝術家獨特、前衛及創新風格之創作。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三、徵件時間:2013年8月1日至9月13日

四、徵件地點: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4364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五、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未滿35歲者(1978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參賽作品須為藝術家本人2010年1月1日以後之個人創作,且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

(二)每人須送審3件。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違反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及獎金,三年內不得送件參賽。

1.該作品曾在公開競賽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

2.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3.參賽作品出現創作者姓名。

4.前三名得獎者不願履行參展者權責義務。

六、參賽類別:不限媒材技法與創作題材,凡富於獨特理念、前衛、創新風格之2D平面(牆面吊掛)視覺藝術類作品。

七、參賽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尺寸不限,但獲入選後每人參展空間最大範疇為高250×寬1200公分,每件作品組裝完成後             尺幅不得超過高250×寬300公分,另展場入口為高250×寬280公分,參展作品應以方便搬運為原則。

(二) 參賽者須於報名表詳實填寫展覽所需之空間尺寸,但承辦單位可視實際展出需要適度調整。

(三)作品裝置不得破壞承辦單位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八、參賽方式

(一)初審:於徵件時間內,將報名表件電子檔及作品數位檔案以光碟燒錄,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3臺灣美術新貌展-平面創作系列徵件比賽初審」字樣)。

1.報名表件:

(1)徵件報名表(附件1),須繳送WORD電子檔。參賽者應詳細完整填寫,並於切結書親筆簽名。

(2)參賽作品資料表(附件2),須繳送WORD電子檔。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3)。

2.參賽作品須繳交數位檔光碟送審,每件作品圖檔為3-5MB的JPG檔。光碟須清楚標註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

3.參賽作品不得出現創作者姓名。

4.未備齊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者,將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複審:

1.通過初審者接獲入選通知後,須自費於指定時間內將參賽原作品3件,依通知在指定空間內自行負責佈展完成(展出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入選者自行備齊,佈卸展事宜應依主辦單位展覽場地使用規範辦理)。

2.參加複審者,運送原作品至主辦單位時,由主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展覽呈現及展場配置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

九、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5至7名,惟因審查類項之專業性,得視情況調整,增聘相關專長之評審委員參加。

(一)初審:依參賽者繳送之參賽資料進行評審,遴選20至25名參加展覽及複審。

(二)複審:初審通過者依規定自行完成佈展後,於正式開展前,由評審委員於展場實地進行評選,如作品成績未臻評選標準,得依評審決定獎項從缺。

十、獎勵

(一)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25萬元整(含稅15%)、獎牌乙面、專輯5冊。

(二)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含稅15%)、獎牌乙面、專輯5冊。

(三)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含稅15%)、獎牌乙面、專輯5冊。

(四)入選獎:遴選20至22名,每名獲入選獎狀乙紙、專輯3冊。

十一、入選作品展覽:

(一)日期: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1月19日。

(二)地點: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展覽室A(4364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十二、頒獎

(一)日期: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14:30。

(二)地點: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展覽室A(4364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十三、保險:所有展出作品統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期間保險(含佈、卸展),須由參展者自行填寫保險金額,每件作品最高保額新臺幣5萬元整,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十四、卸展:

(一)參展者得於2014年1月20日及1月21日,憑複審送件收據自行負責取回所有參展作品。

(二)逾期未取回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參展者權責義務

(一)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二)入選者同意主辦單位於初審結果公告後,基於研究推廣之需,對入選作品有研究、攝影、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報導等等權利。

(三)前三名得獎者,同意由主辦單位指定將參展作品中之一件供主辦單位典藏、展覽、教育、推廣、行銷等用。凡作品經獲典藏者,著作權人需將作品著作 財產權授權本中心,為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之利用,同意本中心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同意對本中心與本中心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另應保證 交付本中心之相關著作,無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中心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四)所有展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參賽者須自行

負擔法律責任。

十六、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中心補充解釋之。

十七、作業時程表

項目

時間

備註

徵件

2013 / 8 /1(四)至9 /13(五)

掛號方式郵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3臺灣美術新貌展-平面創作系列徵件比賽初審」字樣)。

初審

2013 / 10 /1-10/15

依參賽者繳送之參賽資料進行評審,遴選20至25名入選者,參加展覽及複審。

複審送件

2013 / 11 / 14(四)至11 /15(五)

初審通過者自行佈展,上午9時至下午5時。

複審

2013 / 11 /16-11/22

初審通過者依規定自行完成佈展後,於正式開展前,由評審委員於展場實地進行評選,如作品成績未臻評選標準,得依評審決定獎項從缺。

入選作品展覽

2013 / 11 / 26(二)至2014 / 1 / 19(日)

地點: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室A

頒獎典禮

2013 / 12 /7(六)14:30

地點: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室A

卸展

2014 / 1 / 20(一)至2014 / 1 /21(二)

展出者自行卸展,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十八、活動訊息

(一)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網站,徵件簡章公告於「便民服務」。

http://www.tcsac.gov.tw/Convenient/Download.aspx?1=1&MenuID=492

(二)洽詢電話 04-26274568分機505劉小姐(renee@mail.tcsac.gov.tw)

傳真:04-26274570

地址:436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展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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