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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言堂週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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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藝術聯盟

    「表演藝術聯盟」起源,始於1987年8月20日由蘭陵劇坊號召發起之「表演藝術團體聯合會」,推動免除表演藝術入場券之銷售稅捐,以及廢除劇本審查。同年8月27日,「表演藝術團體聯合會」改名「表演藝術聯盟」,先成立「籌備會」,發起人共推吳靜吉、林懷民擔任正、副召集人,其他籌備委員包括丁乃竺、洪濤、許博允、陶曉清、陳百忠、曾道雄。

    時值政府推動賦稅改革,林懷民、陳錦誠共同擬具「呈請賦改會減免表演藝術賦稅案」陳情帖,邀集45個表演團體與1,020位個人共同簽署,於1987年10月4日寄送42個相關單位及個人,同年9月演出劇本審查規定終止。

    1996年,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臺灣的藝文環境由過去的僅由政府出資挹注,轉變為民間組織與政府機構的雙軌機制,實是非常重大的變革。表演藝術界為監督藝文資源分配的公平與正義,延續「表演藝術聯盟」運作,以座談、公聽會等方式參與討論,協助國家機制轉軌過程的順利推動。1997年6月,「表演藝術聯盟」向內政部以「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名義完成社團法人立案登記,設有常態組織,除長期提供國內表演藝術工作者相關資訊,更致力扮演公共事務的溝通角色,創造民間表演藝術團體與政府單位的有機對話,促進臺灣整體表演藝術環境的健全發展。

    表盟理事長任期二年、期滿得連任一次,歷任理事長包括:平珩女士、溫慧玟女士、劉叔康先生、容淑華女士、于國華先生;現任理事長為林佳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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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藝術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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