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藝文領域導入社會企業發展,多位專家強調,藝術家要改變「不屑與銅臭為伍」的概念,而是勇敢讓價值跟社會緊密結合,擴大合作,而非孤芳自賞。不過,政治大學校長吳思華也強調,社會企業是透過價值號召,一旦有所成果(盈餘),要與所有人分享,唯獨自己除外。
吳思華上午出席「2013藝文社會企業發展論壇」,他從管理的角度切入,點出一般企業與社會企業三大差異。他說,首先,社會企業成立在於有「價值」主張,「不是去想會不會賺錢、經不經營得下去;而是單純喜歡、覺得重要,就去做。」簡言之,社會企業的出發點,在於價值實現的極大化。
其次,社會企業家須謹記,有一天成功了,它是來自價值的號召,因此成果不是個人報酬,而是與所有人共享,並讓事業努力經營下去。第三,既然相信價值對社會有幫助,就該勇敢讓價值與社會結合,擴大合作夥伴,「而不只是孤芳自賞。」
白鷺鷥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郁秀也認同此說法,她說,藝術家要改變「不屑與銅臭為伍」的觀念。此外,她指出,國外的藝文表演已成為社交場所,甚至是工作空間,歌劇演出上、下半場間的休息時間會拉很長,供企業家談合作。她藉此呼籲,國內觀、聽眾的觀念也要調整。
然而,當「利潤」跟「價值」衝突時,社會企業該怎麼辦?吳思華以文化部創投屢生爭議為例,他指出,政府引進的創投公司,很清楚以營利為目的;建議社會企業有自己的文創基金,它也是投資,但結果是去實現價值,而不是創造利潤。
吳思華認為,如何評量社會價值的實現成果,將是下一個挑戰。他說,一般企業有財務報表,社會企業是不是該有「價值報表」,告訴人家「價值正在推動,並有成果」,才不枉有這麼多人幫忙、滾動那麼多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