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
一、徵展源起:
Epson影像藝廊自2003年起,每季展出攝影、數位典藏等主題特展。與國內攝影大師們合作近50檔的展覽,使影像藝術與Epson核心科技完美結合呈現。為了推廣數位藝術, 提供攝影人才更多發揮的管道,2012年首次公開徵展,並舉辦了兩檔新銳系列的攝影個展,深受好評。 第二屆Epson影像藝廊攝影展年度徵展, 等你來一圓個展夢想!
二、徵展說明:
1. 展覽主題: 平面攝影作品, 主題不拘,以整組系列作品評選。
2. 徵展對象: 喜好攝影的影像藝術創作者。
3. 作品版權: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作品,不得冒充借用, 抄襲, 拷貝他人作品。
4. 作品規格:
(1) 請參賽者自訂作品主題,繳交20張以上的系列作品。
* 系列作品係指20張以上的單張作品,並能闡述您的創作主題。
(2) 請以光碟片繳交參賽作品,每張作品檔案1~2MB左右即可。
(但原始檔案需至少能列印A3 尺寸, 300 dpi以上)
5. 評選方式: 由Epson聘任的評選小組以公正,公平,公開的立場, 遴選符合資格者。 評選結果以E-mail方式告知申請者並公佈於Epson官網。
6. 申請方式:
(1)申請資料:填寫「徵展報名表」及 檢附作品光碟各一份 。
(2)收件時間:即日起至3月31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
(3)收件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7號14樓
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暨企業事務部 許筱玲 收
7. 評選時間:2013年四月上旬
8. 優勝獎勵: 在Epson影像藝廊(個展)與宣誠藝廊(聯展)各有一次展出機會。檔期與時間由主辦單位決定。
9. 媒體宣傳: 策展規劃由主辦單位統籌,參展者提供個人及作品相關介紹資料,由主辦單位編輯成展覽文宣, 刊登於Epson官網等。
10. 權利義務:
(1) 展覽策劃, 作品輸出, 佈展, 宣傳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
(2) 作品檔案數位化, 裱框,裱褙費用由參展者負擔
(3) 主辦單位-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挑選保留兩幅參展作品, 日後以參展人名義捐出義賣, 義賣所得將作為慈善公益之用.
11.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作品,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禁止抄襲、翻拍、轉貼、剽竊他人作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3) 審核通過之參展者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於Epson影像藝廊內與相關活動網站、網路廣告與相關廣宣設計及展場設計等所有用途,著作權仍屬於創作者本身。
(4) 凡投件者即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具有修正之權力。
展覽場地:6Epson影像藝廊 & 宣誠藝廊
主辦單位: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宣誠藝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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