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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2014年展覽申請簡章

    類別 / 【徵件競賽】
    單位名稱 / 台北市文化局、數位藝術基金會
    單位地址 / 台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捷運淡水線芝山站2號出口直行100公尺)
    單位網址 / http://www.dac.tw/2014_application.html
    聯絡電話 / (02)7736-0708 分機604
    傳真電話 / (02)7736-0708
    聯絡人 / 廖小姐
    E-mail / chihhan@dac.tw
    詳細介紹/

    宗旨:

    以推動數位藝術創作和技術研發之當代藝術整合,為此積極辦理數位藝術相關展演活動,藉由數位藝術作品質量的積累與市民大眾相互交流,誠然可凝聚台灣數位藝術創作能量,更是提升市民對於數位藝術的認識。於2013年開放申請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實驗性的展演空間,特訂定個展/聯展展覽申請簡章,提供國內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

     

    徵選辦法:

    一、申請資格:

    • 凡符合下列條件其一項者即可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工作者或本國立案團體。
      (二).具有數位藝術理念之獨立策展人。

    二、申請限制:

    • (一) 創作類別非屬數位藝術範疇者、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均不受理申請。
      (二) 二年內未曾在本中心展出者,優先受理申請。

    三、申請時間:

    • (一) 自2013年9月01日至2013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
    • 或親送本中心展覽組。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展覽申請者請詳細填寫「申請展申請書」之所需內容,凡申請資料未備齊者,
    • 即視同資格不符。郵寄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收,
    • 信封上請註明「2014年申請展」。

    四、評選:

    • (一) 由本中心辦理評選。
      (二) 評選通過者本中心將以電話另行通知。

    五、檔期安排:

    • (一) 申請通過者,由本中心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14年全年度之檔期,於排定展期前六個月簽訂申請展覽合約。
      (二) 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如期展出者,將提前三個月以書面陳述理由,並視同違約,
    • 申請者始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 每檔展期以四至六週為原則,本中心得參酌需要調整之。

    六、申請作品:

    • 申請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以符合數位藝術意旨為限,未在台灣公開發表之新創作作品比例需佔展出作品總數至少50%以上。若尚未完成之新作,無法提供數位圖檔,則請提供作品草圖、示意圖和參考作品數位檔案(立體及裝置作品,每件作品應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圖檔),以供審查委員參考。
    • 作品尺寸限制以實際展出空間基準,展出空間平面圖請參考「申請書附件一」。
       

    七、申請文件:

    • 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書,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加審查資料。
      (一) 個展:
      1. 平面類須繳交計畫展出作品和參考作品之數位圖檔。
      2. 立體及裝置作品須繳交計畫展出作品之數位圖檔,每件作品應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圖檔;動力機械裝置作品、互動裝置及多媒體藝術申請展出作品,須燒錄以詳實表現作品展出之樣貌、完整影片內容之VCD或DVD (皆為NTSC系統)光碟,及作品示意圖、場地配置、技術設備清單。
      (二) 聯展:
    • 須繳交每位參展者計畫展出作品之數位檔案,作品各類別送審資料同上個展所需。聯展申請資料須另行提供「策展企劃書」乙份,內容包括:作品場地配置、實施時程、展覽預算、技術設備清單等,以詳盡說明計畫內容。
       

    八、權利與義務:

    • 以下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僅供參考;正式條文則以申請展覽合約書所載內容為準則。
      (一)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協助和負責之事宜:
      1. 本中心依照申請者提供主視覺,設計、印製與發送海報及邀請卡等文宣品。
      2. 提供開幕茶會與記者招待會之安排,以及協助申請者對相關推廣活動之策辦。
      3. 展場設計佈置及上下展依申請者提出人力、設備、技術的需求,由本中心視實際情況支援。
      4. 作品若符合國際數位藝術比賽之資格,本中心將協助辦理參賽事項。
      (二) 申請者之權責:
      1. 展出期間之作品遇使用損耗狀況,創作者須於三日內利用閉館時間立即修護完畢。
      2. 展品之裝裱、攝影、包裝、運輸及相關展覽資料,均由申請人負責。 
      3. 展出者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完成卸展,並將展覽相關物件運離台北數位藝術中心,逾期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任。
      4. 展出者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五日內完成場地復原,若不當使用而造成場地無法修復之損壞,展出者應負賠償責任。
      5. 展覽期間本中心善盡保管作品之責,為確保展品之保障,由創作者自行辦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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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備註:

    ※下載2014申請展簡章>>>

    ※下載2014申請展申請表格>>>

    • 本中心與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合約將於2014年3月屆滿,2014年展覽申請業務仍照常進行,最終展出與否,將視續約結果而定,本中心將保留展出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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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件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連絡電話:廖小姐(02)7736-0708 分機604
      E-mail:chihhan@dac.tw
      網址:www.da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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