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2年12月10日止。
二、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出版事業、基金會、社團法人、協會等團體或組織。
三、補助項目:
(一)一般性補助
1. 針對婦女、身心障礙者及新移民等弱勢族群所辦理之文化推廣、人才培育及藝文創作等活動。
2. 製作具性別意識或符合身心障礙者與新移民需求之出版品或影視作品(不含語言教材及考試教材)。
3. 將文字出版品改作為符合身心障礙者與新移民需求之廣播或戲劇等形式。
4. 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推廣之相關活動及藝文節目。
5. 辦理以婦女、身心障礙者及新移民等弱勢族群為主體之國際文化交流或參與國際展(演)出活動。
6. 增進文化從業人員對婦女、身心障礙者及新移民等弱勢族群服務品質之相關研習活動。
(二)專案補助
對於具特殊原創性、人才培育、交流合作具重大正面效益及時效性之活動或計畫,得依實際需要,經審查由業務單位簽請專案核定。
四、補助原則及應備文件請參閱補助要點,有意申請者,即日起可於文化部網站下載專區直接下載申請書表格。
網 址: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37
承辦人:人文及出版司 朱曉俐 小姐
電 話:(02)3356-7908
附加檔案: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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