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文化部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2年12月27日止。
二、申請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民間團體。
三、補助原則、項目及金額:
(一)補助原則:
受理民間單位擬邀請東南亞人士來臺交流之日期在103年度2月1日至11月20日前之提案。從事策展、演出、創(寫)作、社區營造、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實習、田野調查與紀錄、研究、採訪、報導、工作坊、拍片、公民社會相關活動或合作等。
(二)補助項目:
針對計畫執行期間東南亞人士來臺灣駐點費用、直接相關之成果發表及推廣宣傳費用給予補助。
(三)補助金額:
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四、申請方式:
須以中文繕寫裝訂成冊,備妥書面計畫申請書乙式10份,連同電子檔(WORD格式)光碟1份,於102年12月27日下午5時前郵寄或親送本部(10049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 號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太科),申請文件不全、不符規定、外語提案或屆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五、有關要點、申請表等,請自本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41
承辦人: 文化交流司 紀乃誠 先生
電 話:(02)2343-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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