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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辦理103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

    類別 / 【其它】
    單位名稱 / 文化部
    單位地址 / 10049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
    單位網址 / http://www.moc.gov.tw/notice.do?method=findById&id=1222766686857
    聯絡電話 / (02)3356-8068、(02)33
    傳真電話 / (02)3356-8156
    聯絡人 / 楊小姐、廖小姐
    E-mail / 詳見官網
    詳細介紹/

    一、申請人資格:須具備符合「文創法」第3條所指之各產業別,且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之資格條件。 

    二、申請途徑: 符合前點資格者,直接向本部提出申請。 

    三、申請類別: 

    (一)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 

    1. 實體類商品:

    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2. 非實體類商品:

    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授權等。 

    (二)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分為下列三組,申請人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內涵勾選其中一組: 

    1. 研發生產組:

    具備掌握文化內容核心價值之創意創新研發能量與關鍵技術,並對市場需求有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臺灣自有品牌」為目標,具有商品化及產業化效益之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2. 品牌行銷組:

    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臺灣國際文創品牌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3. 市場拓展組:

    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

    四、彙整申請統一審查時間及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16日止徵件,並擇期進行審查,本年計畫執行期間預計自核定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

    (二)申請人應檢具相關登記立案證明文件影本1份、計畫申請表1份、計畫書8份及電子檔光碟1片,採掛號郵寄(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截止日為限)或專人送達方式(以本部收件時間為憑)向本部提出申請。寄送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天津街2號3樓╱文化部 文創發展司 產業應用科(103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收。 

    (三)計畫書內容應符合「本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事項。 

    (四)本部受理申請案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同意補助,均不予退件。

    五、審查規則:本案評選依序為「資格審查」、「技術審查」及「決審」。 

    (一)資格審查:

    本部依據規定之申請資格、計畫書格式、所附文件及經費編列等要項進行審查。

    (二)技術審查:

    本部遴聘專家及學者組成技術審查小組審查計畫書,並得視需要安排提案單位進行簡報,提出建議決審名單及建議補助金額。

    (三)技術審查之審查基準,除依本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審酌下列事項: 

    1. 研發生產組

     
    項次 審查重點 說明 配分
    原創與生產
    商品化效益與市場規模、產品之原創性、生活價值、文化內涵、跨界合作、創意豐富度、附加價值等。
    百分之四十
    品牌行銷
    品牌化之故事性、特色、定位與市場經營策略等。
    百分之十
    市場拓展
    品牌知名度、現有通路與銷售實績、市場拓展策略(如:國內外參展、進軍國際市場規劃等)。
    百分之十
    計畫合理性
    實施方法、時程、經費、人力配置(如:專職與兼職之比例、高低階與薪資之分配等)、預期成果與產業績效等。
    百分之二十
    經營管理實績
    資本額(請自行列出公司資本額供審查參考但不列入評分)、得獎紀錄、營業額、市場佔有率、重大成果、創新模式等
    百分之二十



    2. 品牌行銷組



     
    項次 審查重點 說明 配分
    原創與生產
    產品之原創性、生活價值、文化內涵、跨界合作、創意豐富度、附加價值等。
    百分之十
    品牌行銷
    品牌效益與市場規模、品牌化之故事性、特色、定位與市場經營策略等。
    百分之四十
    市場拓展
    品牌知名度、現有通路與銷售實績、市場拓展策略(如:國內外參展、進軍國際市場規劃等)。
    百分之十
    計畫合理性
    實施方法、時程、經費、人力配置(如:專職與兼職之比例、高低階與薪資之分配等)、預期成果與產業績效等。
    百分之二十
    經營管理實績
    資本額、得獎紀錄、營業額、市場佔有率、重大成果、創新模式等
    百分之二十


    3. 市場拓展組



     
    項次 審查重點 說明 配分
    原創與生產
    產品之原創性、生活價值、文化內涵、跨界合作、創意豐富度、附加價值等。
    百分之十
    品牌行銷
    品牌化之故事性、特色、定位與市場經營策略等。
    百分之十
    市場拓展
    商品產值與市場規模、品牌知名度、現有通路與銷售實績、市場拓展策略(如:國內外參展、進軍國際市場規劃等)。
    百分之四十
    計畫合理性
    實施方法、時程、經費、人力配置(如:專職與兼職之比例、高低階與薪資之分配等)、預期成果與產業績效等。
    百分之二十
    經營管理實績
    資本額、得獎紀錄、營業額、市場佔有率、重大成果、創新模式等
    百分之二十



    (四)決審:

    本部遴聘專家及學者組成決審小組,辦理決審事宜,衡量整體計畫之文化創意內涵、發展潛力及可行性,就技術審查之建議進行研議及確認,並得邀請進入決審單位進行簡報。

    (五)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性及保密性,相關人員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各評審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情形者,應予迴避。

    六、獎勵補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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