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文化部辦理漫畫推廣行銷及海外研習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24日止。
二、補助範圍:
(一)推廣行銷我國漫畫單行本、定期刊物等著作(以上著作包括外國文字翻譯語版)或漫畫週邊商品。
(二)於國內辦理漫畫展、漫畫競賽、講習、演講、座談會、研討會活動或邀請國際重要漫畫人士來臺參與申請者主辦之上開活動。
(三)參加或應邀出席海外國際漫畫活動。
(四)參加海外六個月以內之漫畫研習課程。
三、申請者資格:
(一)補助範圍中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出版發行、行銷漫畫及其週邊商品業務之公司、商號或相關漫畫產業之公(協)會。
(二)補助範圍中第三款申請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一:
1.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出版發行、行銷漫畫及其週邊商品業務之公司、商號或漫畫產業相關之公(協)會。
2.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從事漫畫相關工作之自然人。
(三)補助範圍中第四款申請者,應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從事漫畫相關工作自然人。
四、補助原則:
申請者須編列自籌款,獲補助者之補助金額度不得逾本部核定其計畫書經費總預算之百分之四十九,且應符合要點第四點各目規定。
五、餘相關要點規定、申請表,請向本部索取或自本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15
收件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人文及出版司圖書科
(註:原要點中收件地址因本部搬遷異動,請依新地址送件)
承辦單位: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圖書科 聶志文 小姐
附加檔案: 申請表相關附件
相關連結:http://www.moc.gov.tw/law.do?method=find&id=415
電 話:(02)8512-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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