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倡人文思想,增進多元文化,提升國人文史哲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
三、本要點不補助政府、政黨與其出資或捐助之法人機構所主辦、委辦、策劃及承辦之計畫或活動。但政府機關與其出資或捐助之法人機構,結合其他法人、公私立學校及民間團體提案申請者,不在此限。
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申請案件已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補助。
四、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
(一)一般性補助
1. 辦理與人文思想主題相關之講座、論壇、研討會、學術交流等活動。
2. 辦理與人文思想主題相關之工作坊及人才培育計畫。
3. 辦理與人文思想主題相關之文史調查計畫。
4. 辦理與人文思想主題相關之讀書會。
5. 辦理其他與人文思想主題相關之活動。
(二)專案補助:
本部為推廣人文思想,對於具特殊原創性、人才培育、交流合作具重大正面效益及時效性之活動或計畫,得依實際需要,經審查由業務單位簽請專案核定。專案補助之補助對象、項目及申請時間不受前款、第二點及第七點規定之限制。
五、補助原則:
(一)一般性補助:
申請者須編列自籌款,同一申請者,每一年度以補助二次為限,每一次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計畫預估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九為原則。其已獲第一次補助,申請者於第一次獲補助案件未辦理核銷結案完成前,如提出第二次補助申請,須另檢附第一次獲補助計畫截至申請時之執行概況說明,作為補助申請案之審查參考。
(二)專案補助:
申請次數及補助額度不受前款規定之限制。但同年度已獲補助案件未辦理核銷結案完成前,不得提出申請,已提出者,本部亦不受理該申請案。
(三)本要點不補助康樂性質活動,補助項目不含固定薪資、行政管理費、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住宿、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
六、注意事項:
申請者應填寫文化部推廣人文思想活動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及計畫書(A4規格)各十份,其申請辦理人才培訓之補助,申請者應另填寫師資同意書。計畫書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主題
(二)計畫背景及目標
(三)計畫內容
(四)計畫執行期程
(五)計畫進行方法
(六)計畫執行進度
(七)經費需求表
(八)經費來源
(九)人力編制
(十)其他
七、申請時間及方式:每年分二期申請,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本部將另行公告。
(一)第一期:
申請一月至六月所辦理之活動,應於申請年度前一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提出申請。
(二)第二期:
申請七月至十二月所辦理之活動,於申請年度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間提出申請。申請一百零二年度七月至十二月所辦理之活動,於一百零二年六月五日至六月二十五日期間提出申請。
(三)申請者應於本部公告收件期間內,檢具附件之申請書(請繕打並加蓋單位章戳),並附完整計畫書及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一式十份,以掛號寄送本部,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內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八、評審作業:
(一)本部應先就申請者資格、申請者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書面審核;文件資料未符合規定且可補件者,本部得以書面通知限期補件,屆期未補件或補件仍不全者,不予受理;補件以一次為限。
(二)本部得組成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