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為協助各藝術領域中具潛力、新興趨勢型之藝術家及藝術團體走上國際舞台,本會將與民間機構團體合作執行國際網絡發展平台,以培育專業人才,推動與國際接軌,拓展國際交流網絡。
壹、合作目標:
一、打造專業平台,建立數位表演藝術之國際網絡,促進資源整合與連結。
二、將台灣優質數位表演藝術作品推展至國際重要劇場或藝術節。
三、掌握國際相關領域之發展脈動,提升台灣數位表演藝術創作暨發展能量。
貳、工作內容:
一、數位表演藝術作品國際推廣行銷,國際網絡開發、連結與維繫。
二、培育國際事務人才,提升藝術行政人員之專業能力與對跨域藝術之素養。
三、搜集與分享國際藝術發展最新趨勢。
四、提供團隊國際巡演諮詢服務。
參、申請資格: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肆、經費預算:
以第一階段至多250萬元規劃。
伍、合作期間:
本計畫分兩階段執行,
第一階段:自簽約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第二階段:105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申請單位需於第一階段執行完畢30天前提出成果報告及第二階段計畫書,通過本會考核審議後,可取得第二階段優先議約權。
陸、 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應提送下列各項文件及數量,並於收件期限內遞送至本會:
1.申請單位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一份,本會於必要時得通知申請單位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2.計畫書乙式五份與電子檔光碟一份(見本說明「陸、計畫書」)。
二、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月16日止,收件截止日下午6時前
親送或快遞方式送達國藝會(臺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2樓202室)。
三、徵選過程含口頭簡報,本會於收到申請提案後,另行通知面談時間。
柒、計畫書:
一、針對平台內容製作計畫書乙式五份,並檢附電子檔光碟一份。
二、計畫書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計畫目標。
2.服務對象與範圍、計畫構想。
3.工作內容(含工作項目、執行策略及方法)。
4.執行進度規劃、計畫組織架構與人力配置。
5.預期成果。
6.申請單位簡介、過往相關經驗(含計畫名稱、起迄時間、主辦單位等)。
7.經費預算表(含工作項目之數量與價格)。
捌、徵選程序與標準:
一、評審委員進行計畫書之書面審查評選。
二、申請單位於徵選會議上進行15分鐘口頭簡報說明。
三、計畫審議標準:
1. 計畫內容對於數位表演藝術於國際推廣發展之助益。
2. 團隊執行能力及成員相關經驗。
3. 經費規劃之完整性及合理性。
4. 簡報內容與呈現。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合作單位須與本會簽訂合約,有關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事宜依合約規定辦理。
二、合作單位須定期提報階段性成果,並配合本會安排之會議及委員評鑑等相關事項。
三、若未依計畫內容進行,本會有權撤銷該案。
四、合作單位同意執行本計畫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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