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 【其它】 |
單位名稱 / |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
單位地址 / |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2樓202室) |
單位網址 / | http://www.ncafroc.org.tw/news_show.asp?tp=1&id=2554 |
聯絡電話 / | (02)27541122分機106、30 |
傳真電話 / | (02)27077586 |
聯絡人 / | 林小姐或張小姐 |
E-mail / | 詳見官網 |
詳細介紹/ | 一、本說明辦理之目的為徵選產業文創加值轉型升級實驗示範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輔導團隊,協助有意透過產業文創加值轉型升級之企業,進行本計畫之輔導工作。 二、具備下列條件者,得於徵選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資格審查通過成為本計畫優先推薦之輔導團隊。 (一)需為認同產業文創加值理念之法人組織、大專院校或經中華民國各級政府核准立案之團體、營利事業單位,但各政黨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除外。 (二)組織設立達一年以上,且具有產業輔導實績者。 三、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4年8月7日止,申請截止後將進行資格審查作業,符合資格之輔導團隊將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推薦與欲提案企業媒合進行輔導。 四、申請之單位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以下指定之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及其電子檔,申請書及附件須能公開提供給企業,作為後續媒合之參考文件。 (二)單位登記證明文件或財團法人登記證影本。 (三)其他佐證文件。 五、入選本計畫推薦之輔導團隊,須配合下列事項: (一)國藝會將提供入選輔導團隊名單及資料給有意申請本計畫提案之企業,由企業依需求逕行媒合。 (二)輔導團隊需於媒合期間與企業達成輔導提案內容合意,且提案經審查通過者方始執行。 (三)國藝會不擔保所推薦之輔導團隊媒合承接案件數目。 (四)輔導團隊須配合出席相關會議、工作坊,協助企業後續政府資源介接,並依約提交計畫相關資料文件。 (五)輔導團隊應配合國藝會產業文創加值計畫相關推廣工作。 六、國藝會將提供媒合提案成功之輔導團隊,每案20萬元之輔導執行費用予輔導團隊。 七、輔導團隊執行輔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可歸責於輔導團隊者,本計畫得停止撥付執行費用,並追回應返還之執行費用: (一)經費挪移他用。 (二)無正當理由停止計畫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 (三)所進行之工作與計畫書內容有嚴重差異。 (四)發生契約內容所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事由。 (五)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之重大情事,顯然影響計畫之執行。 八、申請文件送件地點與聯繫窗口: (一)申請應備資料,請由申請方確認齊全後,於計畫徵求期限內郵寄至: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2樓202室) (二)諮詢專線:(02)27541122分機106、305林小姐或張小姐;傳真(02)27077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