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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藝術銀行) 《更多相關活動》
官網:http://artbank.ntmofa.gov.tw/news.aspx?NID=MFM7M2
藝術銀行107年度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開始囉~~~即日起至107年2月28日。詳細資訊請至藝術銀行官網:http://artbank.ntmofa.gov.tw/news.aspx?NID=MFM7M2
藝術銀行107年度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簡章
一、 宗旨:為奬掖藝術創作,促進藝術發展,活絡藝術市場並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推動藝術品之租賃流通,鼓勵國內、外對臺灣藝術創作之支持與欣賞。
二、 主辦機關:文化部
三、 執行機關: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四、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7年2月28日
五、 參加資格與徵件項目:
(一) 參加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申請參加徵選。申請人得為藝術創作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代理人須取得創作者本人簽署之「代理授權書」)及著作所有權人。
(二) 徵件項目及規格:
以視覺藝術類作品為主,媒材技法與創作題材不拘,惟作品須適合保存、流通、運輸及於公共空間展示。
1. 組件作品視為一件。
2. 同一位藝術創作者至多送審五件作品。
(三)徵件地點:國立臺灣美術館 藝術銀行(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
六、報名及評審方式:
由本館敦聘評審委員評選作品,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審。
(一) 初審:請於徵件時間內,至藝術銀行主題網站(http://artbank.ntmofa.gov.tw/)線上報名並登錄資料。資料上傳完畢後,本館將以e-mail回傳確認信。非藝術創作本人申請者,請於報名截止日(2/28)前將「代理授權書」掛號郵寄至本館藝術銀行,以郵戳為憑,未於時間內送達者視同放棄。
1. 本案報名表件計如下:
(1) 公開徵件報名表(如附件一)
(2) 送審作品資料表(如附件二)
(3)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三)
(4) 代理授權書(如附件四)
(5) 送審作品圖片及影像檔規格,請依下列規定備妥:
作品類別 |
規格(圖片檔案不超過2MB) |
平面及立體類 |
(組件作品務必提供所有組件合照之全貌圖) l版畫需標明版次編號及版種。 |
錄像/動畫/新媒體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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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以線上報名為主,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 員,或填妥上述所列初審資
料表單,將報名表電子檔、圖片及影像檔案以光碟燒錄,並於報名截止日(2/28)前掛號
郵寄至藝術銀行(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
3. 初審資料請自行存檔留存,藝術銀行恕不退件。
(二) 複審:初審後,本館將以e-mail寄送初審通過函,通知提送原作參加複審,作品送件過程
之包裝、運輸與保險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寄送作品,請妥為包裝,如有受損情況,概由
申請人自行負責。複審未通過之作品,由本館統一退件,並支付退件所生之運輸、保險費
用。作品送件規格如下:
作品類別 |
規格 |
平面類 |
須完成裝裱,並利於懸掛及展示 |
立體及裝置類 |
須有適宜存放該件作品且堅固完整之外箱或外盒以利收退件。 |
錄像/動畫/新媒體類 |
須有完整之外盒及儲存裝置(光碟、USB等),裝置內需含精簡版(30秒)及完整版內容。 |
七、購入
(一) 作品經複審通過,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並於完成議價程序後購入。
(二)凡作品經獲購入者,著作權人需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文化部及本館,為不限區域、時
間、方式及次數之利用,同意文化部及本館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同意對文化部、本
館與文化部及本館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另應保證交付文化部及本館之相關
著作,無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館受損害
時,應負賠償責任。
八、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館補充解釋之。
九、其它:
(一) 徵件簡章及報名表件電子檔,可至藝術銀行主題網站
(http://artbank.ntmofa.gov.tw/)下載使用。
(二) 申請人同意文化部及本館對於申請人送件資料,得基於研究、宣傳、推廣、舉辦活動
等目的,無償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
(三) 凡送件申請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申請人資料填寫不實,主辦機關得不
予受理;已受理者,得撤銷後續評審、議價及簽訂契約之權利;已決標或簽約者,依
採購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 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專線: (04) 2223-3212 張小姐
電話: (04) 2223-2220 # 208~213 藝術銀行營運小組
傳真: (04) 2223-3320
Email: artbank@art.ntmofa.gov.tw
附件下載名稱 | 附件下載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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