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摘要
一、宗旨:為培育舞蹈編創人才並落實鼓勵創作政策。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舞蹈學會
五、參賽資格:編舞者及表演者不限年齡及國籍。
六、比賽類別:不分類別之舞蹈創作。
七、比賽內容:
(一)不分舞蹈類別,參賽作品須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
(二)參賽人數以3人(含)以上,20人以下為限。
(三)時間以10分鐘以下(每超過30秒扣總平均分數0.5分,依此類推累進扣分)
(四)初選─以不超過10分鐘影像檔評審,評選30個作品進入決選。
(五)決選─初選入圍之30個作品參加現場演出。
(六)入圍決選參賽者須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並將參加現場比賽所使 用他人著作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例如:詳列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權人等。
(七)參賽作品需為未曾得過全國性以上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
八、報名:
收件日期:108年4月29日(星期一)至108年6月14日(星期五),郵戳為憑。
(線上系統於當日五點關閉)
收件地點: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洽詢電話:(03)526-3176轉204
電子信箱:ac209@nhcl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