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教師
學歷: 具有博士學位 (已通過博士論文口試尚未取得證書者,請繳交校方權責單位開具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或由指導教授開具確認將取得博士學位日期之證明。倘經錄取,應於到任日前補齊博士學位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或碩士以上(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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