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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言堂週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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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工作人員 專任助理

    機構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共同教育學院藝術文化中心
    招募職務: 專案工作人員 專任助理
    工作地點: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 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應徵資格:

    (一)具備文化藝術相關經歷,並兼具策展專長及經驗者優,熟悉高教深耕計畫,並具備企劃執行展覽、演出或藝術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含)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男須役畢,請附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退伍、免役等);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尤佳。
    (三)公文寫作能力優。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處理(熟悉office操作)優。
    (五)具備獨立作業能力者優。
    (六)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耐勞精神、反應靈敏、配合度高、認真細心、具整合作業能力。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 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內容:

    (一)執行藝術文化中心暨高教深耕計畫相關業務推動本校計畫相關展覽、表演、影展及工作坊、講座等活動,管理各項業務工作進度。
    (二)辦理藝文相關計畫企劃撰寫、學校任務導向計畫撰寫、執行及撰寫成果報告等相關業務。
    (三)具備藝術企劃能力、擅長撰寫專案計畫,熟悉公文寫作、具備辦公室電腦作業系統操作能力。
    (四)執行藝術文化中心相關行政業務與經費採購作業。
    (五)演出場地之節目協調與統整事項。
    (六)執行本中心與校外單位合作之活動。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待遇福利: 依本校「新進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表」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學士比照約用組員第八薪級37,980元或碩士比照約用專員第五薪級37,980元整 。
    薪資範圍: 30,000~40,000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 https://pse.is/4qs6bv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2年06月27日星期二前報名表郵寄至楠梓校區811213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共同教育學院藝術文化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學院藝術文化中心計畫專任助理」,以郵戳為憑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信箱(xcoffice01@nkust.edu.tw)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惟應徵人員若均不符合需求,本校得予從缺,如獲錄取,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報到時需繳交「三個月內有效認可醫療機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
    聯絡方式: 共同教育學院藝術文化中心吳小姐,電話:07-3617141轉22351。
    電子信箱: xcoffice01@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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