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工作人員 專任助理
(一)具備文化藝術相關經歷,並兼具策展專長及經驗者優,熟悉高教深耕計畫,並具備企劃執行展覽、演出或藝術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含)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男須役畢,請附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退伍、免役等);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尤佳。 (三)公文寫作能力優。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處理(熟悉office操作)優。 (五)具備獨立作業能力者優。 (六)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耐勞精神、反應靈敏、配合度高、認真細心、具整合作業能力。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 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一)執行藝術文化中心暨高教深耕計畫相關業務推動本校計畫相關展覽、表演、影展及工作坊、講座等活動,管理各項業務工作進度。 (二)辦理藝文相關計畫企劃撰寫、學校任務導向計畫撰寫、執行及撰寫成果報告等相關業務。 (三)具備藝術企劃能力、擅長撰寫專案計畫,熟悉公文寫作、具備辦公室電腦作業系統操作能力。 (四)執行藝術文化中心相關行政業務與經費採購作業。 (五)演出場地之節目協調與統整事項。 (六)執行本中心與校外單位合作之活動。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