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應徵資格: |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並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並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二)具備表演藝術行政相關工作經驗,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在、離職證明書……等)。 |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內容
1.廣告宣傳業務。
2.票房行銷業務。
3.教育推廣業務。
4.其他臨時團務交辦業務。
(二)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於本團音樂會或相關活動時,須配合加班)。 |
|
|
|
專長需求: |
職務所需能力:
(一)具音樂會廣告宣傳、票務行銷規劃及管理能力。
(二)英文會話及讀譯能力。
(三)熟悉公文寫作與電腦操作。
(四)溝通及情緒管理能力佳。 |
|
其他需求: |
甄選日期:106年8月31日(四),甄選須知及相關注意事項將於106年8月29日於本團官網http://www.tco.gov.taipei,不另通知。
甄選地點:臺北市立國樂團(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甄選方式:分「筆試」及「面試」兩階段。以第一階段筆試能力合格者至多前10名取得面試資格,並以第二階段面試成績為甄選結果。
(一)第一階段為筆試,包括:
1.廣告宣傳、票房行銷、教育推廣;
2.英文翻譯及撰寫。
(二)第二階段為面試:由甄選委員現場即席提問,應考人即席回答。請自備個人過去工作實績(如相關節目單或檢定證書)佐證資料以供參考。
十二、甄選結果:經評定錄取後,於本團網站公告。
十三、報到及試用:
(一)錄取人員應於本團通知日期內檢附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完成報到,逾期註銷其錄取資格。
(二)依「臺北市立國樂團聘任人員遴聘要點」並參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辦理進用及核薪。
(三)甄選錄取人員初聘自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期滿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不予續聘;期滿考核成績及格後,予以續聘。
|
|
應徵方式: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8月24日(四)止。
報名資料:(請一併裝於信封袋內,資料不齊者概不受理)
(一)甄選報名表,報名表各項欄位請以正楷文字書寫,並黏貼最近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一式2張,1張正貼於報名表上,另1張夾於報名表,背面請註明姓名。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國外學歷證明報考者,請檢具下列文件:
1.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
2.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影印護照相片姓名內頁及出入境章戳)或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國紀錄。
3.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五)個人自傳(500字以內)。
(六)退伍令(無者免付)
(七)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資料)。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採親送或通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團(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臺北市立國樂團研究推廣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甄選研究助理」,逾期恕不受理。
詳細簡章及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國樂團官方網站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328589235&ctNode=16867&mp=119041,最新消息下載。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