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行政
1.大學或以上學歷,藝術、設計相關科系。 2.無經驗可,具展覽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3.具設計編排美感,喜愛藝術工作,對於藝術活動執行抱有高度學習熱忱者。 4.個性誠懇細心、具責任感,擅長溝通與應變能力,抗壓性強。 具團隊精神且配合機動活動者。
1.協助專案展覽執行,包含佈展與卸展、廣告設計、網路宣傳經營。 2.畫廊行政庶務、文書處理、資料庫管理等工作。 3.招待客人、作品導覽與解說。 4.上班時間為11:00~20:00,午晚餐各休息半小時。